项目名称 | 改变土地和建筑物用途审批 | 审批部门 | 云和县住建局 | ||||||||
项目性质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他办事服务事项 | 项目类别 | □转报件 □即办件 √承诺件 □省下放权限项目 | ||||||||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云和县人民政府 | ||||||||
申请对象 | √企业 □事业 □机关 □√公民 □其他组织: | ||||||||||
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事项名称、单位 | 县政府批复或抄告单(云和县人民政府) | ||||||||
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审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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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网上审批 | □是 √否 | 网上审批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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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 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
设定依据 | 1.《浙江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2.《浙江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九条 3.《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浙江省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 | ||||||||||
条款具体内容 | 1.《浙江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四条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确定建设地址通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需要改变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浙江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九条 土地使用者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依法重新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在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房屋所有权证未明确用途的,由产权登记部门依照职权或者根据房屋所有人的申请,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调查确认。 | ||||||||||
审批类型 | √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其他: | ||||||||||
办 理 程 序 | 申报资料 | 办理流程 | |||||||||
1.城市房屋用途变更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 3.住宅改为其它用途的,另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完税凭证(复印件1份); 5.其他相关资料。 | 1.受理 2.现场踏勘 3.规划例会讨论(必要时进行公示) 4.负责人审核 5.领导签批 | ||||||||||
法定期限 (工作日) | 20 | 实际承诺期限(工作日) | 20 | 提速后时限(工作日) | 2 | ||||||
收费情况 | 否 | 收费项目名称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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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条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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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
申报办理地点(窗口) | 云和县住建局规划管理科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何江飞 552287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