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 | 审批部门 | 云和县住建局 | ||||||||
项目性质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他办事服务事项 | 项目类别 | □转报件 □即办件 √承诺件 □省下放权限项目 | ||||||||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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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 √企业 √事业 √机关 √公民 □其他组织: | ||||||||||
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事项名称、单位 | 1.现势地形图(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 2.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环保、水利、交通、气象、文保等)书面初审意见 | ||||||||
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审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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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网上审批 | □是 √否 | 网上审批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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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 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 | ||||||||||
条款具体内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 ||||||||||
审批类型 | √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其他: | ||||||||||
办 理 程 序 | 申报资料 | 办理流程 | |||||||||
1.申请书壹份; 2.有效的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壹份(带原件核对确认),如使用外单位权属土地的同时报送与土地权属人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协议原件; 3.1:500现势地形图壹份(带电子文件)。 公建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环保、水利、交通、气象、文保等)书面初审意见原件壹份; 2.较大或重要的临时建筑需报送临时建筑总平面布置方案图(折成A4图幅)。 | 1.窗口受理 2.视具体情况进行现场踏勘、审查报建资料 3.规划例会讨论(必要时进行公示) 4.制作规划许可文件 5.分管领导审批 6.窗口发证或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法定期限 (工作日) | 20 | 实际承诺期限(工作日) | 20 | 提速后时限(工作日) | 3 | ||||||
收费情况 | 否 | 收费项目名称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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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条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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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
申报办理地点(窗口) | 住建窗口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张颖 51281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