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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含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索引号:002654219/2014-01215     发布机构:云和     发布时间:2014-01-15 16: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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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含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审批部门

云和县住建局

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他办事服务事项

项目类别

□转报件  □即办件  √承诺件

□省下放权限项目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申请对象

√企业  √事业  √机关   √公民    □其他组织: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事项名称、单位

1.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文件(云和县发改局)

2.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发改、土管、环保、水利、交通、文保、电力、林业等)书面初审意见;

3.现势地形图(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审批单位

 

是否实行网上审批

□是

√否

网上审批特点

 

是否包含

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公示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

3.《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4号)第13条。

条款具体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批准、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其他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包含建设单位、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内容的选址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需要批准、核准的证明文件;

(三)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城乡空间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选址论证报告。

3.《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4号)第13条 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报请计划部门批准时,必须附有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审批类型

√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其他:               

申报资料

办理流程

1.申请表壹份(A4纸张);

2.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文件壹份;

3.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发改、土管、环保、水利、交通、文保、电力、林业等)书面初审意见原件壹份;

4.符合要求的现势地形图1:500或1:1000壹份(附:电子文件);

5.改建、扩建项目须提供有效的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壹份(带原件核对确认)。

1.窗口受理

2.现场踏勘

3.科室出具初审意见(重点及大型项目组织专家论证)

4.公示(不计入承诺时限)

5.制作许可文件

6.局领导审批

7.窗口发证或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法定期限

(工作日)

20

实际承诺期限(工作日)

20

提速后时限(工作日)

5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条文内容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申报办理地点(窗口)

住建窗口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张颖

512816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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