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
审批部门 |
云和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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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他办事服务事项 |
项目类别 |
□转报件 √即办件 □承诺件 □省下放权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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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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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
□企业 □事业 □机关 √公民 □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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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事项名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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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审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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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网上审批 |
□是 √否 |
网上审批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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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 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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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国务院100号令《城市绿化条例》 2.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64号令) 3.丽水市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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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具体内容 |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种植树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从绿化补偿费中适当补助单位和个人种植树木。 第二十四条 城市中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为古树。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为名木。 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公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古树名木档案、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单位管界和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分别由该单位和居民负责养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原因需要迁移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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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型 |
√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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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程 序 |
申报资料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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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 2.需修剪的树木现状位置示意图 3.树木权属单位(个人)或养护管理单位同意砍伐文件 |
1.业主申请; 2.受理; 3.现场勘察; 4.审核; 5.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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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工作日) |
20 |
实际承诺期限(工作日) |
10 |
提速后时限(工作日)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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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否 |
收费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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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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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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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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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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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办理地点(窗口) |
云和县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马健强 512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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