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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索引号:002654219/2014-01206     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4-01-15 14: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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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审批部门

云和县住建局

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他办事服务事项

项目类别

□转报件  √即办件  □承诺件

□省下放权限项目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申请对象

√企业  □事业  □机关   □公民    □其他组织: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事项名称、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审批单位

 

是否实行网上审批

□是

√否

网上审批特点

 

是否包含

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设定依据

1.《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3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36

条款具体内容

1.《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3条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动燃气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2.《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36条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实施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作业事项的,应当经市、县燃气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书面说明作业事项、无法避免安全保护范围的理由、施工范围及期限;

(二)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符合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技术标准;

(三)施工或者作业方案符合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要求,并有妥善的恢复措施;

(四)有保障燃气设施安全的应急措施;

(五)事先已征求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的意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类型

√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其他:               

申报资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书

2.燃气设施所有人意见

3.施工方案

4.安全保障设施

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1.业主申请;

2.受理;

3.组织现场评估;

4.决定。

法定期限

(工作日)

20

实际承诺期限(工作日)

20

提速后时限(工作日)

即办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条文内容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申报办理地点(窗口)

云和县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马健强

512060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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