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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工程施工备案
索引号:002654219/2014-01302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14-01-10 15: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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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拆除工程施工备案

审批部门

 云和县住建局

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他办事服务事项

项目类别

□转报件  √即办件  □承诺件

□省下放权限项目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申请对象

√企业  □事业  □机关   □公民    □其他组织: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事项名称、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审批单位

 

是否实行网上审批

□是

√否

网上审批特点

 

是否包含

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条款具体内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审批类型

□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其他:               

申报资料

办理流程

()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

()施工单位资质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工程机构情况、水电及设备管道等情况;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拆除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单位注册建造师证,安全员证。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需提供原件材料核对。

 

1.窗口受理

2.审查

3.窗口发放许可文件

法定期限

(工作日)

20

实际承诺期限(工作日)

5

提速后时限(工作日)

即办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条文内容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申报办理地点(窗口)

 云和县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王志鸿

513367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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