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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受理、变更
索引号:002654219/2014-01300     发布机构:云和     发布时间:2014-01-10 15: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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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受理、变更

审批部门

 云和县住建局

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他办事服务事项

项目类别

□转报件  □即办件  □承诺件

√省下放权限项目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申请对象

√企业  □事业  □机关   □公民    □其他组织: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事项名称、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审批单位

 

是否实行网上审批

□是

√否

网上审批特点

 

是否包含

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

条款具体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验检测等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类别和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审批类型

□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其他:               

申报资料

办理流程

一、工程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及其他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受理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应提供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基本情况和业绩表;

6.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加盖执业红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首次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盖红章的注册变更表。首次注册人员,应提供原注册报考单位和现聘用单位盖章的首次注册表;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复印件;

8.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二、工程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及其他工程设计企业转正、升级、增项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现有全部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应提供基本情况和业绩表;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基本情况和业绩表;

6.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加盖执业红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复印件;

8.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9.《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企业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基本情况);

10.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升级企业需提供)。

三、工程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及其他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变更名称、证书编号: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供核对);

2.企业现有全部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供核对);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4.企业章程;

5.经审核部门签署意见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二)申请变更工商注册地跨省:

1.企业原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质变更的批批复文件;

2.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由企业新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3.企业现有全部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注册地变更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工程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及其他工程设计资质企业核定、升级、增项、转正的受理:

1.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企业注册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2.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行文连同企业申报资料一并上报省建设厅受理;

3.省建设厅随时受理;

4.省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的审核意见决定,将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建设部。

二、工程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及其他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

1.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设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2.申请单位将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的变更材料报送省建设厅,省建设厅随时受理;

3.省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的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建设部。

法定期限

(工作日)

20

实际承诺期限(工作日)

20

提速后时限(工作日)

即办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条文内容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申报办理地点(窗口)

云和县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王志鸿

513367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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