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657/2013-20896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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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雾溪畲族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3-09-26 |
文号: | 雾政〔2013〕42号 |
各行政村、乡所属企业:
为了切实加强我乡对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根据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系列文件精神和省综委 《 关于推进 “ 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 ” 的实施意见 》(浙综委〔 2012 〕5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 决定对全乡特种设备和直接涉及生命安全产品安全监管实行 “ 网格化 ” 分片定责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
一、监管责任区域划分
结合我乡实际和 “ 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 的要求,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直接涉及生命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责任实行网格化分片包干,划分为六个监管小组(格),落实到人,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的网格化分片式定责制监管。每个监管小区(格)配乡质监员,驻村干部,村级质监协管员各若干名。每个监管小区(格)成员都要相应地负责本责任范围内的若干家企业(见附件 1)。乡主要领导对责任区(格)监管工作负领导总责,分管领导对责任区(格)监管工作负具体责任,各责任区(格)监管人员对本小区(格)监管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监管小区(格)主要职
(一)负责监管责任区(格)范围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直接涉及生命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的普查工作,全面摸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直接涉及生命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的数量及质量安全等状况,及时向乡政府和县质量监督部门报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和直接涉及生命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的动态信息。 当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直接涉及生命安全产品生产企业情况变更时,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直接涉及生命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及时到县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登记案。
(二)大力宣传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直接涉及生命安全产品生产企业自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行规范生产,加强质量安全意识,引导企业自律。
(三)经常性地对监管小区(格)内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直接涉及生命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巡查回访,发现其违法违规的,采取措施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并在每季度末将安全监管情况季报表报县质量监督部门。同时配合县质量监督部门对监管责任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直接涉及生命安全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巡查、监督抽查和回访等工作。
(四)监管小区(格)内发生重大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迅速向乡政府、县质量监督部门报告,同时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按时完成乡政府、县质量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严肃监管工作纪律 要充分认识加强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把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直接涉及生命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关。在深入开展普查整治、巡查回访时要工作到位,务求普查整治、巡查回访工作的彻底性和有效性。对普查整治和巡查回访工作不到位的,导致责任范围内出现严重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后果的,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 1.云和县雾溪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直接涉及生命安全产品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区(格) 划分表
云和县雾溪畲族乡人民政府
2013 年 9 月 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