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358/2013-1818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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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3-08-12 |
文号: | 云农发〔2013〕29号 |
各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为了进一步鼓励我县农业机械更新报废,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农业机械,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水平和作业效率,保障安全生产,促进节能减排。根据《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农〔2011〕597号)(浙财农〔2013〕1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便捷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2013年云和县农业机械中央报废补贴、省级报废补偿和农机购置补贴三项工作相互衔接,中央报废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同步进行。
二、补贴对象
1、中央报废补贴。凡本县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个人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以下简称“机主”)所有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本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按规定报废旧机并换购新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可申请享受中央报废补贴。
2、省级报废补偿。凡机主所有的拖拉机,在本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的,可申请享受省级报废补偿。申请中央报废补贴的拖拉机机主可同时申请享受省级报废补偿。
3、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已达到报废条件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可凭村和乡镇政府权属证明申请报废补贴
三、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
达到《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以及《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07〕64号)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中央报废补贴和省级报废补偿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详见附件。
四、操作程序
中央报废补贴包括报废、购机和补贴三个程序,省级报废补偿程序包括报废和补贴两个程序。
(一)报废程序。分申请报废、回收解体和注销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报废。机主按照规定填写《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申请表》、《拖拉机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向注册地(未注册的向户籍所在地)县农机管理站提出报废和注销申请。
2.回收解体。机主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县农机管理站指定的有回收资质的回收站销毁回收处理。农机管理站采取集中监销的办法,按规定拍照、核对相关信息、收回牌证,对报废农业机械的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向机主出具《回收证明》。
3.注销登记。机主持《回收证明》到县农机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购机程序。申请中央报废补贴的机主需按照《浙江省 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3〕8号)的规定购置新机,并依法在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报废一台旧机,可以获得优先申请更新一台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购机补贴资格。
(三)补贴程序。分申请补贴、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三个环节:
1.申请补贴。机主凭身份证明、《回收证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申请表》,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申请中央报废补贴的机主还需出具购机凭证(销售确认表和购机发票)。
2.审核公示。县农机管理站按规定审核合格后,由补贴对象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公示 7天,无异议后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公示单上盖章确认。
3.资金拨付。县农机管理站定期将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报县财政局,经财政局复核无误后,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资金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
五、管理与监督
1、农业机械报废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局负责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成立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组,农业局商剑芳副局长任组长,农业局农机管理站长和财政局农财科科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农机管理站全体成员和各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农机员组成,农机管理站副站长杨伟清负责开展全县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方案的组织和实施。
2、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报废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要根据当地当年摸底上报的计划情况,派专人对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实施和监管,严格把好审核公示关,避免违规现象的发生。
3、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落实质量监管责任,做到日常检查到位、投诉处理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投诉电话:5122200(农业局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对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是我县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农业机械,促进农机装备优化升级和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为我县农业农机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促进,各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农技站要做好汇报工作,争取领导重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2、各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农技站要做好宣传工作,保证政策的公开、公正和透明,把政策的落实工作抓细抓紧抓好。及时帮助各补偿户到县农机管理站办理补贴相关手续,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办理截止时间为 9月 20日。
3、各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农技站要及时做好下一年度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机具摸底工作,下一年度的农业机械报废补贴计划与 10月 20日底前上报县农机管理站。
附件:中央报废补贴和省级报废补偿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
云和县农业局 云和县财政局
2013年 5月 19日
附件1:
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
一、中央报废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
(一)拖拉机
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元) |
手扶拖拉机 | 皮带传动 | 500 |
直联传动 | 800 | |
轮式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20-50马力(含) | 2500 | |
50-80马力(含) | 5000 | |
80-100马力(含) | 8000 | |
100马力以上 | 11000 | |
履带拖拉机 | 10000 |
(二)联合收割机
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元)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 kg/s(含) | 5000 | |
喂入量3-4 kg/s(含) | 7000 | |
喂入量4 kg/s以上 | 10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60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6000 |
二、省级报废补偿机具种类和标准
拖拉机报废按照拖拉机种类和发动机功率大小实行定额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14.7kw以下拖拉机1500元/台,14.7kw(含)以上拖拉机3500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