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403/2013-18033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云和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3-07-17 |
文号: | 云教办〔2011〕62号 |
各中小学:
为优化教育环境,树教师良好形象,促进教育和谐,日前,市教育局下发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职教师家教管理的若干规定》(丽教基〔2011〕83号,以下简称《规定》),现转发给你们,希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职教师家教管理。并结合我县实际,对规范我县在职教师家教行为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职教师举办家教,应坚持以下原则:
1. 自愿原则:教师开展家教的前提是学生家长有需求并出于完全自觉自愿,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手段动员、推荐、暗示学生及家长聘请家教,教师家教所带学生,需有家长的书面聘请证明。
2. 无偿原则:教师不得对家教有硬性的收费标准或规定,不得“明码标价”,不得向学生兜售学习资料,不得发布展示家教成绩的任何广告宣传。
3. 安全原则:教师开展家教,需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环境,严禁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组织家教,包括消防、采光、卫生、通风、交通等方面要符合安全条件。
二、加强对《规定》的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规范家教的紧迫性,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告知家长《规定》的主要内容,明确学校的贯彻措施,动员全社会和家长共同做好规范家教工作。
三、切实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对《规定》做到不折不扣地执行,不修正、不放松要求。各校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凡是与《规定》精神相背之处要立即整改。
四、加强对家教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规范家教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规范家教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现象,即按《规定》要求严肃查处。县教育局规范家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任晓傍
副组长:吴广丰
成 员:周建营 蔡连媚 谢光跃 钟铁军 彭青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科。举报电话为5121595(教育科)、5121411(监察室)、5135838(督导室)。
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抓好规范家教各项规定、制度、措施的落实。
附件:丽水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职教师家教管理的若干规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