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丽教人〔2012〕123号文件精神,为激励全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我县教育工作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推荐评选2012年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省第二十四届“春蚕奖”、省第二十二届“绿叶奖”,丽水市优秀教师、丽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丽水市中小学师德楷模、丽水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类别
省第二十四届“春蚕奖”评选范围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包括在教学、管理和服务育人中涌现出来的各类优秀教师。重点推荐一线教师。
省第二十二届“绿叶奖”评选范围为县以下(不含县级)领导或教育系统以外的社会各界人士。
省、市中小学师德楷模评选范围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德育工作者和德育课教师。德育工作者是指从事学校德育工作的校领导、政教主任、团委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和班主任等,德育课教师是指承担思想政治(思想品德)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丽水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在教育系统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5年以上,近年来取得显著成绩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丽水市优秀班主任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在岗班主任。
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各单位在推荐时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凡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全职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原则上推荐上一级荣誉称号的人员须有下一级综合性荣誉称号,同一等级荣誉称号六年内不宜重复获得。
二、评选条件
“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按《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204号)文件精神执行;浙江省第二十四届“春蚕奖”、第二十二届“绿叶奖”按《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二十四届“春蚕奖”和第二十二届“绿叶奖”的通知》(浙教基金〔2012〕1号)文件精神执行;“丽水市优秀教师”、“丽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丽水市中小学师德楷模”、“丽水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严格按《丽水市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奖励办法》执行。
三、推荐和评选名额
各单位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上报推荐人员,经教育局审核、联评,推荐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省第二十四届“春蚕奖”各1人,参加市联评。推荐评选丽水市优秀教师4名、丽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丽水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2名和丽水市中小学师德楷模3名。
以上各类先进,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推荐。原则上两所高中、四所初中、县城四所小学、县实验幼儿园可选择1—2类,各推荐一人;其它学校、单位选择1类,推荐1人。
四、评选和推荐办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向教师、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评审。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和规定程序,认真评审、严格把关。推荐人选名单必须在所在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评选表彰先进是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步伐,推动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办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切实保证评选推荐质量,有效发挥表彰奖励工作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促进工作的导向作用。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
1.《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推荐表》一式1份及电子稿;
2.《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推荐人员一览表》一式1份及电子稿。
(二)省“春蚕奖”、省“绿叶奖”:
1.《第二十四届“春蚕奖”申报表》一式1份及电子稿;
2.《第二十二届“绿叶奖”申报表》一式1份及电子稿;
3.《省第二十四届“春蚕奖”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稿。
4.《省第二十二届“绿叶奖”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稿。
(三)丽水市中小学师德楷模:
1.《丽水市中小学师德楷模推荐表》(一式2份);
2.《丽水市中小学师德楷模推荐人员一览表》(一式1份)及电子稿。
(四)丽水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填写相应推荐表及汇总表(一式2份),汇总表要求以Excel文件上报。
推荐为浙江省“春蚕奖”备选人选的教师要同时填写丽水市优秀教师推荐表及推荐人选汇总表。
各类先进推荐材料于2011年6月29日前上报云和县教育局人事科,电子文档发至lsyhcbl@163.com,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上报材料时要求同时上报2012年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总结(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评选表彰先进是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步伐,推动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办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切实保证评选推荐质量,有效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
附件:评先相关表格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