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5668/2013-19947 | 主题分类: | 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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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安委会 | 成文日期: | 2013-04-26 |
文号: | 云安委会〔2013〕2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县上下认真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在道路交通、工矿商贸、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入地开展了以“一打三整治”、“打非治违”为主要内容的大检查大整治等活动,发现和治理了一大批事故隐患,打击并取缔了一大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取得了积极成效,一些事故多发区域和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秩序趋于好转。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年初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打好我县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三大“硬仗”,县安委会制定了《云和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云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李强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打好“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三大“硬仗”的要求,继续深化我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全县安全生产环境,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按照 “平安云和”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事故预防这一主线,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自主整治隐患、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路线,继续深化道路交通、消防、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潜在的、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加快构建符合我县实际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和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进一步改善安全环境,为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问题和薄弱环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行业和企业自主排查治理隐患、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多部门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
主要包括:
(一)重点地区: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高危产业聚集、人流物流密集、重大安全隐患较多、非法违法现象严重、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
(二)重点行业领域:道路交通、消防、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机械、特种设备、木制玩具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涉及主体多、监管职能交叉、工作不落实的其他行业领域。
(三)重点单位:重点工程项目施工企业;高危行业企业;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近年来发生过伤亡事故的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被列为政府挂牌督办的单位;“三合一”单位。
四、整治内容 (一)共性内容 1.依法取得工商、安全生产等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 3.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法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依法依规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和列支制度的情况; 7.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8.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应急预案制定和定期演练情况; 10.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11.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2.高危行业负责人轮流值班和定时巡查制度落实情况; 13.按照《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道路交通领域。由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教育、旅游、农业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配合,深入开展以长途客运、旅游包车、校车、大型运输车(工程车)、农机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牌、“三超一疲劳”、违规运输危险物品、拼装车上路、酒后驾驶以及农机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临水临崖路段、桥梁、连续下坡、急弯陡坡、隧道、路口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校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以及农机的安全性能、驾驶员资格以及行驶路线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客运驾驶员防疲劳驾驶措施、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和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2.消防领域。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经商、工商、文化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配合,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爆易燃单位、出租房屋、高层和地下建筑、城市老街区、“城中村”、农村老旧民房等区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在居住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设计和消防审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执行情况,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消防设施配备、维护保养以及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要求。 3.水上交通领域。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水利等部门和各有关乡镇(街道)配合。深入开展码头、渡口等重点区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 “三无”渡船、涉渔船舶以及船证不符,渡船、渔船超员和混载,非客船非法载客,擅自改变作业类型等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四客一危”船舶、船员持证情况,船舶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有效配备情况。
4.建筑施工领域。由住建部门牵头,发改、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施工现场“三违行为”。重点检查在建桥梁隧道、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关键部位及重点环节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情况。
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领域。由安监部门牵头,公安、工商、质监、国土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以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及剧毒化学品、汛期矿山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边批边建,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非煤矿山超越采矿许可范围的越层、越界开采矿山资源等行为。重点检查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的工作程序落实情况,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检维修以及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监护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备案及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落实情况;地下矿山采空区“大礼堂”式开采及破碎软弱地段支护顶板等情况,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和提升系统使用情况,露天矿山爆破作业涉及周边居民安全的情况。
6.冶金机械领域。由安监部门牵头,工业园区、经商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配合,深入开展冶金机械行业防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事故以及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防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企业用电设施、外来包工队伍安全管理,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护措施是否到位,涉及金属可燃爆粉尘企业或加工场所的建筑结构是否符合要求,防爆、通风、除尘设备是否完善,清洁制度和禁火措施是否落实。
7.特种设备领域。由质监部门牵头,住建、旅游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以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等“三非”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检验检测安全合格证投入生产运营,无证操作、违章作业、超期未检、超压运行等违规行为。
8.木制玩具领域。园区内木制玩具企业由工业园区负责整治,其余木制玩具企业由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负责整治。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各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岗前培训情况;是否存在 “三合一”或“多合一”现象,疏散通道堵塞情况;是否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通风排尘、抽风排尘或湿润排尘等消除粉尘源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控制电火花、静电、摩擦火花、明火等防粉尘爆炸措施落实情况等。
9.民用爆炸物品领域。由经商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违规行为。
五、实施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3年4月上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上旬-5月上旬)
1.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前两年“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分析研究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部位,明确打击重点,研究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将报至县安委办。
2.积极开展动员,督促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3.认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开展全面排查,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执法治理阶段(5月中旬-10月上旬)
1.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期排查摸底、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时机和重要时段,组织相关部门通过专项治理、挂牌督办、联合整治等方式,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情况严重以及事故高发、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进行集中整治。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决落实关闭取缔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
2.切实加强隐患整改工作,对一般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较大隐患,要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立即组织整改的,要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实施停产、停业整改,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限期整改和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确保不发生事故。
(三)督促整改阶段(10月中旬-10月底)
县安委办抽调人员采取跟踪督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指导、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各行业牵头部门要针对本行业各时段安全形势及事故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促指导。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上旬—12月底)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组织“回头看”,同时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以正面典型示范、引领工作,以反面典型教育、推动工作。对各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治的重大隐患,要抓紧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评估验收,经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予以销号;不合格的,要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整改到位,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县安委办将“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进度慢、成效差,或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各乡镇(街道)、各牵头部门要在12月6日前书面向县安委办报送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真组织实施好“打非治违”行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明确节点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相关工作。针对我县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的实际,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营造氛围。积极探索涉及多部门、跨区域、跨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实现各监管主体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有关单位、企业及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紧紧抓住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治本之策,全力扭转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局面。要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小作坊。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将“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企业安全诚信机制建设、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相结合,与淘汰落后工艺、产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相结合,做到统筹协调,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抄送:市安委办,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