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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试生产的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试生产许可
索引号:002654913/2020-20679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13-12-04 10: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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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字 段

具 体 内 容

1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2

事项名称

需试生产的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试生产许可

3

实施主体

县环保局

4

对象范围

企业、事业、公民、其他组织

5

设立依据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6

收费/处罚情况

不收费

7

收费/处罚依据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

8

受理时间

工作日

9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10

承诺时限

2工作日

11

受理条件

1.企业能够满足一定的生产负荷,并有完善的雨、污水管网和排放口;

2.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已按照环评需要建设完成;

3.企业在管理上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比如环保管理、应急体系

12

所需材料

1、试生产申请报告、申请表;

2、项目环评及审批文件;

3、对照环评的污染治理设施落实情况总结报告;

4、工厂车间及设备平面布置图;

5、雨污水官网及去向布置图;

6、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施工方案及承担单位资质证书

13

办理流程

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勘察—办理

14

办理流程图

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勘察—办理

15

咨询渠道

05785128757

16

受理地点

云和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17

受理地址

云和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18

网上受理

19

网上查询

20

监督措施

21

事项说明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