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字 段 | 具 体 内 容 |
1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2 | 事项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3 | 实施主体 | 县环保局 |
4 | 对象范围 | 企业、事业、公民、其他组织 |
5 | 设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 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 9、《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1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 12、《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6 | 收费/处罚情况 | 不收费 |
7 | 收费/处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 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 9、《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1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 12、《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8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
9 | 法定时限 | 报告书60工作日、报告表30工作日、登记表15工作日 |
10 | 承诺时限 | 报告书3工作日、报告表3工作日、登记表2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
11 | 受理条件 |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 2、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城市总体规划、土地、环境和生态功能区划要求,与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相抵触。 3、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
12 | 所需材料 |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备案通知书》或《核准咨询单》原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一式一份); 2、符合环评规范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式四份,)主管部门预审、审查意见; 3、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的预审意见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一式一份); 4、县(市)环保部门出具的总量确认书、环评审核初步意见(一式一份); 5、排水管网图(一式一份); 6、按规定的项目公示证明(一式一份); 7、《房产证》及《土地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8、《房屋租赁合同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9、用地红线图复印件(一式一份)。 |
13 | 办理流程 | 受理(窗口)—公示(行政许可科)—出批准文件(行政许可科)-送达(窗口) |
14 | 办理流程图 | 受理(窗口)—公示(行政许可科)—出批准文件(行政许可科)-送达(窗口) |
15 | 咨询渠道 | 0578-5128757 |
16 | 受理地点 | 云和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
17 | 受理地址 | 云和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
18 | 网上受理 | 无 |
19 | 网上查询 | 无 |
20 | 监督措施 | 无 |
21 | 事项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