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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安监局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备案行政监管
索引号:002655668/2020-03895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3-12-12 14: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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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和县安监局行政权行政监管

序号

字 段

具 体 内 容

1

事项分类

行政监管

2

事项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备案

3

实施主体

云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

对象范围

企业(组织)

5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3条第2款;2、《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4条。

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应急〔2010〕121号)。

6

收费/处罚情况

不收费

7

收费/处罚依据

 

8

受理时间

工作日

9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10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11

受理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已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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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申请表(一式1份,下同);

2、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表,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煤矿(井工开采) 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危险源详细情况表、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窗口受理时须查验相应的原件);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操作手册文本及电子文档;

5、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清单文本及电子文档;

6、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文本及电子文档,如企业已做安全评价,且安全评价报告覆盖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的有关内容,也可用安全评价报告代替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7、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企业厂区平面图(标注重大危险源分布、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等分布情况)、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设备及场所图片、反映重大危险源周边主要状况的照片等有关图纸和图片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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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重大危险源单位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信息录入重大危险源信息网络系统,同时上报书面材料至县安监局审批窗口受理。窗口受理后进行符合性及完整性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表;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申报单位修改、补充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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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详见附图8: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
           施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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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联系人:何关云 联系电话:5126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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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县审批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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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县审批中心综合窗口

18

网上受理

 

19

网上查询

云和县安全生产网

20

监督措施

县安监局监督电话5126993

21

事项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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