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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申领审批
索引号:002654833/2013-12688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13-12-10 09: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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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体 内 

1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

事项名称

会计从业资格证申领审批

3

实施主体

云和县财政局

4

对象范围

个人

5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第十一条  会计从业资格各科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

收费/处罚情况

7

收费/处罚依据

 

8

受理时间

工作日(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

9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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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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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一次性通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考试(或者珠算)成绩合格。

2、考试成绩公布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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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填写《浙江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近期同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四)有学历(学位)的,提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居民的学历(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提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同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不与任何单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提供户口本或暂住证原件(四)有学历(学位)的,提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居民的学历(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提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同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不与任何单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提供户口本或暂住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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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报送有关材料;2、财政局核准(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3、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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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受理→处室初审→处室审核→领导审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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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云和县财政局5129702512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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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云和县城南路1号,县行政审批中心财政地税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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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云和县城南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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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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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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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措施

监督电话5129433

21

事项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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