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索引号: 002654358/2013-18222 主题分类: 农业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3-11-22
文号: 云农发〔2013〕71号
云和县农业局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规定的通知
农业局  来源: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 蓝丽芬  发布时间: 2013-11-22 20:27:54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解链接:点击查看图解
其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其他解读

局属各科室:

《云和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规定》已经局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厅各相关单位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浙农办〔2013〕87号文件内容,结合我局下属相关单位职能,制定本规定。

一、局各相关单位职责

(一)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负责农业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协调职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承担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子网、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牵头农业产业技术标准拟订并监督相关单位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承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受理、审核,指导认证企业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管理全县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事宜。

(二)局办公室。负责局相关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下达和考核,牵头协调对外信息发布、涉密审核和舆情应对等。负责全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行政效率的督察和经费工作,对工作人员的监管失职行为开展调查和责任追究。

(三)农政科(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
律法规宣传培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案件查办,承担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组织制定并实施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和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实施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和农业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四)科教科(信息中心)。负责指导“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农业信息网络安全和农业应急指挥视频系统运行畅通。

(五)农经科。负责督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六)产业科。负责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品牌或精品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项目立项和监督实施。

(七)畜牧兽医局。负责养殖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推广畜禽标准化养殖技术,督促畜禽养殖场建立养殖档案和质量安全追溯;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业管理。

(八)农作站(土肥站、植保站、粮油作物技术服务站)。承担种植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工作,指导种植业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记录和质量安全追溯;承担耕地质量管理,指导耕地质量(产地环境)监测预警。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组织实施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及科学防治技术指导和管理,推广农药安全使用技术。

(九)种子管理站。负责种子质量管理和种子质检机构考核工作;推广种子标准化生产技术。

(十)生态能源办。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负责推广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生态农业、立体农业、循环农业。

(十一)经作站、食用菌管理办。按照各自职能承担经济作物、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指导经济作物、食用菌标准化生产,督促种植业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记录和质量安全追溯;

(十二)农产品检验检测站。承担初级农产品的抽样和检验检测,负责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例行监督检测任务,负责培训农产品生产企业的检验员,指导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机构和生产企业、合作社的农产品检测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应急处置制度。凡是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的工作部署、信息发布、或发现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或潜在危害等事项,应及时报送局相应职能科室和局质监科;对先级以上单位明电、或重大事件信息应第一时间报送局相关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负责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及时向各自分管局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局办公室和质监科。局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意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核、审定后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依据《云和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其相关信息对外发布按照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管联动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产业扶持联动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局办公室和质监科根据部、省、市、县抽检结果、日常监管等不合格或有不良记录情况,建立生产主体黑名单制度,三年内不再给予项目扶持;对使用违禁投入品或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主体,取消相应已授予的荣誉。

(三)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分管范围内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有关岗位工作人员是其岗位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依规定履行监管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云和县农业局
2013年 8月 6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