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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索引号:002655668/2013-01320     发布机构:云和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3-01-05 1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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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政办发〔2012〕177号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

 

云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2.2  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2.3  新闻中心

3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

3.1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3.2  Ⅰ、Ⅱ级(特别重大、重大)应急响应

3.3  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3.4  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工作

4.2  总结评估

4.3  奖励处罚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经费与人员保障

5.3  技术与后勤保障

5.4  宣传与培训保障

6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本预案的目的是,加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合力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积极营造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良好舆论环境。

1.2  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63号)、《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省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浙委办〔2003〕59号)、《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05〕111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06〕173号)和《云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政发〔2005〕34号)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涉及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的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1.4.2  加强引导,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能力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县委、县政府决定和部署的贯彻执行,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妥善处置。

1.4.3  严格制度,明确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和有关驻丽新闻机构要在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相关报道。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县级新闻媒体(包括网络媒体)要在县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相关报道。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相关乡镇(街道)、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

未经授权或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2.1.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构成。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组长:由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县政府领导或由县政府领导指定人员担任。

副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以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成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和处置情况的需要确定相应的成员。

2.1.2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接受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等具体情况,启动各工作小组,有关部门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

(2)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审核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

(3)管理采访事件的中外媒体记者;

(4)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发布信息,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对新闻发布工作进行评估、总结;

(6)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县政府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事项的工作;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的初稿,并审核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稿;参与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2)县委宣传部提出县内新闻发布、宣传报道意见,组织指导县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县内新闻发布、宣传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县内舆情,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3)县政府新闻办提出对外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对外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县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4)县外事办负责受理来云采访的外国记者的采访申请,负责在突发事件现场采访的外国记者的管理工作。县侨办负责受理来云采访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记者的采访申请,负责在突发事件现场采访的港澳记者的管理工作。县台办负责受理来云采访的台湾地区记者的采访申请,负责在突发事件现场采访的台湾地区记者的管理工作。

2.2    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2.2.1  新闻发布组: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外事办、县侨办和县台办组成,负责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2.2.2  信息监控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公安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组成,负责对境内外媒体有关事件报道和网上舆论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重要信息及时上报;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2.3  综合协调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外事办、县侨办、县台办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及其新闻中心的运转、舆情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和记者管理等工作,指导事发地现场新闻中心的设立、管理和协调。

2.3  新闻中心

2.3.1  新闻中心:新闻中心是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及有关工作组工作的场所。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后,由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决定启用新闻中心,指定新闻发言人。新闻中心由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外事办、县侨办、县台办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组成。新闻中心的主要职责:

(1)组织新闻发布会;

(2)接待和管理在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并提供采访和发稿等服务;

(3)整合利用信息资源传播信息,收集、监控有关舆情,向应急指挥机构及时提供舆情信息和建议,并向上级部门上报有关舆情信息;

(4)管理、监督有关新闻报道,纠正新闻媒体中出现的误解、误传和不正确的信息,保证媒体传播的信息准确无误。

《今日云和》、县广播电视台和云和新闻网等县内主要新闻媒体和县政府门户网站的负责人要参与新闻中心的工作,并落实相关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任务。

2.3.2  现场新闻中心:必要时,临时设立现场新闻中心。现场新闻中心应设立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附近。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应派出协调员赴现场新闻中心指导工作。新闻中心与现场新闻中心的信息,在发布之前必须进行最大限度的协调,以保证信息的一致和准确。

现场新闻中心的主要职责:

(1)向直接或间接受灾影响的个人、家庭、工商企业提供应急救援与恢复行动的信息;

(2)统一调控赴现场采访的媒体和记者数量,必要时核发采访证件,未持证件者不得进入现场采访;

(3)负责管理协调现场新闻采访工作,必要时设立警戒带,规范记者在允许范围内有序采访;

(4)管理、监督新闻报道,保证传播的信息准确无误;

(5)采取行动纠正新闻媒体中出现的误解、误传和不正确的信息;

(6)必要时提供翻译等语言、文字服务;

(7)整合利用信息资源传播信息,包括提供报纸、简报、广播、电视、传真、互联网及传统的印刷品等;

(8)保持与事发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志愿者的联系,获取第一手信息;

(9)为县应急指挥机构以及上级有关领导或相关应急专家到事件发生地安排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

(10)向现场指挥机构提供信息和建议;

(11)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合作,为新闻媒体提供通讯器材、办公场地等基本设施,帮助新闻媒体向公众传播信息;

(12)负责管理协调从事现场新闻工作的记者等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工作生活服务。

3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

3.1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新闻发布应急响应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Ⅰ级:市政府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或由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的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Ⅱ级:由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处置或授权市政府主管部门处置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Ⅲ级:由县人民政府指挥处置,造成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Ⅳ级: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部门直接处置、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

3.2  Ⅰ、Ⅱ级(特别重大、重大)应急响应

发生Ⅰ、Ⅱ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县政府迅速启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请示报告,并配合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好相关工作。

3.3  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3.3.1  启动

发生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县政府迅速启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启动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报告。县政府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和县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1)启动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协调机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小组成员,传达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精神,研究分析形势及境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责任。

(2)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由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必要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请示、报告。

(3)启动新闻发布机制。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常为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或由事件处置指挥部、事件处置主管部门指定)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形式发布信息(发布活动的地点、时间及安排场次数等,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及发展情况而定)。采访应优先安排接受中央、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

(4)启动中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有关工作小组及时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迅速设立新闻中心,并提供电话、传真、上网以及电视信号传输等服务,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要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现场管理以及引导工作。

(5)启动境内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由有关工作小组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情,汇编舆情专报,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

(6)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迅速开展积极有效的网上舆论引导工作,采取“网上来、网上去”的方式,加强网上评论和网上跟帖,以正面声音挤压有害信息的传播空间。

(7)经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启动向外县和港澳台方面通报机制。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外的,县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并通报相关县(市、区);事件涉及港澳台或外国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按程序由县侨办、县台办、县外事办负责报告上级相关部门,并遵照指示迅速办理。

(8)由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或指定《今日云和》、县广播电视台和云和新闻网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必要时,经批准,商请新华社、中国新闻社或省级、市级新闻机构采取适当形式,在第一时间对外统一发稿,事发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对相关的采访、拍摄工作给予支持。

3.3.2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1)服务应急。以人为本,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任务,增强信心,安定人心,稳定社会,促进抢险救援,迅速控制事态,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2)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3)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更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突出重点。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把握先机,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应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

(5)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形象或我县对外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可通过内参反映;根据事件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按照内外有别的原则,授权在云和新闻网或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或商请新华社、中国新闻社对外统一发稿,说明事件真相,主动引导舆论。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精神统一部署,授权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消息。

3.3.3  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1)要为获准采访的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2)对境外记者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又要加强管理。对未经批准的境外记者非法采访活动要及时阻止,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并注意讲究策略,防止处置不当引发新的舆论问题。

(3)必要时,由相关工作小组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现场新闻中心,负责接待、管理在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及时提供信息,组织新闻发布。没有设立现场新闻中心的,由综合协调组落实专门负责媒体接待的部门,指定专人做好服务和沟通工作。

(4)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有关新闻媒体的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要派员到事件现场协调现场指挥机构组织的记者采访活动。

3.3.4  主动引导境外舆论

对于境外媒体针对我县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的人借机造谣攻击、诽谤煽动,县政府新闻办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

3.4  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Ⅳ级(一般)新闻发布等应急响应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参照上述做法执行,并及时向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报告。属于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在向县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进行及时通报的同时,一般由其管理部门(或行业)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新闻宣传部门给予配合、协调和指导。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4.2  总结评估

4.2.1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需要制作音像制品或专题资料的应当制作。

4.2.2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应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新闻报道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向县政府提出修改、完善本预案及相关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4.3  奖励处罚

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县内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法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通信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应急指挥机构之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明确参与应急工作的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和县级主要新闻媒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人员的通信方式,并指定联络人。

5.2  经费与人员保障

县财政局要为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负有处置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和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事项的机构、人员应相对固定。

5.3  技术与后勤保障

《今日云和》、县广播电视台、云和新闻网等新闻媒体要改进新闻发布与新闻采访的装备,确保应急新闻发布与采访工作的顺畅。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和县电力局等部门,要为应急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后勤、交通、安全、通讯、供电等保障。

5.4  宣传与培训保障

5.4.1  公众信息交流。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

5.4.2  从业人员培训。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新闻工作培训班,并利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县相关部门、县内主要媒体和有关单位新上岗工作人员的必修课程。

6  附则

6.1  各乡镇(街道)以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6.2  《今日云和》、县广播电视台、云和新闻网等县级新闻媒体要根据本预案,制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工作制度,规范采编程序,健全报道机制。

6.3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制定并负责解释。

6.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2007年出台的《云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云政发〔2007〕165号)同时废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