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913/2012-21187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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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2-06-21 |
文号: | 云环审〔2012〕18号 |
云和县七里香迷宗蟹餐馆:
你单位的申请报告及《云和县七里香迷宗蟹餐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项目《登记表》的内容较为全面,评价重点明确,《登记表》中所提出的结论建议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管理的依据,我局原则认可该项目《登记表》的结论。
二、项目将于云和县城南西路83号选址实施(具体位置详见项目环评地理位置图),项目建筑面积380平方米,总投资约为30万元。
三、项目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的三级标准(如: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动植物油≤100mg/L)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大气污染物防治
厨房产生的油烟必须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所规定的小型排放标准(即:油烟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达到60%)后,经烟道高空排放,排放口要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3、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布局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减振措施,确保边界噪声排放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边界外声环境4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即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4、固体废弃物防治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清运。
四、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向县环保局提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环保 审批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