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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913/2012-21187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治理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成文日期: 2012-06-21
文号: 云环审〔2012〕18号
关于云和县七里香迷宗蟹餐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意见的函
环保局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责任编辑: 麻腾予  发布时间: 2012-08-10 21: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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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七里香迷宗蟹餐馆:

你单位的申请报告及《云和县七里香迷宗蟹餐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项目《登记表》的内容较为全面,评价重点明确,《登记表》中所提出的结论建议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管理的依据,我局原则认可该项目《登记表》的结论。

二、项目将于云和县城南西路83号选址实施(具体位置详见项目环评地理位置图),项目建筑面积380平方米,总投资约为30万元。

三、项目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的三级标准(如: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动植物油≤100mg/L)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大气污染物防治

厨房产生的油烟必须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所规定的小型排放标准(即:油烟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达到60%)后,经烟道高空排放,排放口要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3、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布局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减振措施,确保边界噪声排放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边界外声环境4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即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4、固体废弃物防治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清运。

四、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向县环保局提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环保 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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