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913/2012-21177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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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2-06-04 |
文号: | 云环审〔2012〕13号 |
云和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申请报告及《云和县解放街(一期)拆迁改造安置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经我局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项目《报告表》的内容较为全面,评价重点明确。《报告表》中所提出的结论建议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管理的依据,我局原则认可该项目《报告表》的结论。
二、项目将于云和县城前巷区块选址实施(具体位置详见项目环评地理位置图),用地面积约为317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600平方米,总投资约为19540万元。
三、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
四、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先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如:CODcr≤500mg/L;SS≤400mg/L;石油类≤20mg/L)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大气污染物防治
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和废气污染,保持施工场地表面的相对湿润,加强管理,降低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边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防治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应全部实现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放与丢弃。
五、项目使用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实行雨污分流,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如:CODcr≤500mg/L;BOD5≤300mg/L;动植物油≤100mg/L)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固体废弃物防治
项目使用期产生的各类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清运。
六、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向县环保局提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在未通过环保验收之前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环保 审批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