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索引号: 002655350/2012-20936 主题分类: 企业
发布机构: 园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12-05-18
文号: 云园管〔2012〕21号
关于在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中再次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工业园区  来源: 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2-05-18 09:49:12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解链接:点击查看图解
其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其他解读

各企业:

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相继发生金属可燃爆粉尘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是 2011年,我省丽水、温州相继发生 3起金属粉尘燃烧爆炸事故,造成 7人死亡,18人受伤,这些事故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而且也暴露出当前该行业事故隐患严重程度。目前园区仍有相当数量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存在厂房及设备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企业安全管理和员工教育不落实等严重隐患。

金属可燃爆粉尘爆炸事故,是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和企业频繁发生的事故类型,粉尘爆炸多数为较大、重大事故,因此要引起企业高度重视。结合我县实际,木制玩具粉尘、新建企业存在易燃易爆粉尘都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

5月10日至9月30日,各企业要在去年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地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自查自纠,及时整治隐患和问题,确保整改到位。各企业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企业通风除尘、防尘防爆装置安装到位;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正确并落实到位;车间清洁、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到位;确保从业人员对涉及粉尘作业环节爆炸危险性认识和防范措施到位,杜绝粉尘燃爆重大事故。10月 15日前,企业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园区安监科。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保证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0月15日至11月30日,园区安监科将对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2年5月4日


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

7.培训教育: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员工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做好粉尘爆炸安全生产教育,危险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8.安全检查:制定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安全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注:具有爆炸性粉尘,是指金属(如镁粉、铝粉、钛粉);煤炭(如煤粉);粮食(如面粉、糖粉、玉米粉、土豆粉、干奶粉、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茶叶粉尘);林产品(如纸粉、木粉、纤维粉尘);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