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12-20144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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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2-04-05 |
文号: | 云政办发〔2012〕27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县公务用车加油管理,节约财政资金,参照丽水市政府采购结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确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丽水分公司)为云和县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有效期限
(一)实施范围:云和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资营运机构耗用汽、柴油的公务用车。
(二)实施有效期限:2012年4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二、优惠定点加油网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有IC卡加油功能的加油站点(自助加油站除外)。具体详见“丽水采购与招标网—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专栏。
三、优惠方式
中石化丽水分公司按当天挂牌零售价柴油优惠0.07元/升,93号汽油优惠0.1元/升,97号汽油优惠0.1元/升。
各单位所购买的油品先按国家规定当期零售到位价,以加油IC卡直接扣款方式结算,然后每月按优惠幅度进行清算,差额由中石化丽水分公司以加油卡积分形式,于次月返还至各单位的主卡积分额度账户。积分账户的金额可以用来支付油款,但不能直接办理退款。
四、实施办法
(一)管理方式
定点加油采用IC卡方式管理,IC卡全国通用,并在浙江省范围内有IC卡加油功能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加油站点(自助加油站除外)享受优惠。
IC卡包括主卡1张、副卡若干张。主卡为管理卡,每个单位1张,用于增减副卡数量、资料变更、充退款、对副卡进行资金分配划转及查询所有副卡加油信息等,也可用于加油。副卡一车一卡,设定密码,只可用于加油。
(二)IC卡办理程序
1.办理定点加油IC卡的公务用车由各单位统一申报,中石化丽水分公司指定网点统一免费制作主副卡,并由中石化丽水分公司通知各单位及时领取定点加油IC卡。首次统一办理后的公务用车新增、更新及牌照变更、加油IC卡遗失等情况需办理加油IC卡的,单位应如实申报公务用车并自行与中石化丽水分公司联系办理。
原各单位自行办理的IC卡从5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原卡余额全额转入新卡。各单位按中石化丽水分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原卡余额转入新卡手续。
2.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中石化丽水分公司IC卡办卡地址:云和县城东大道71-73号(花样年华KTV楼下),联系人:林乐萍,联系电话:5122330,15057853367。
3.IC卡统一办理时间:各单位应于2012年5月1日前登记办理IC卡。
(三)IC卡充值
IC卡必须预存资金方可使用。充值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预先将款项打入中石化丽水分公司帐户,款项到账后生效。款项到账后,单位持主卡以分配表形式在发卡网点将所充资金分配到各副卡账户上,各副卡经圈存后才可使用。如采购单位只有一辆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中石化丽水分公司允许在协议期间充值其主卡就直接分配至其副卡消费,免除分配表确认的形式。各单位应根据公务车辆用油和账户余额情况提前办理好有关加油充值款项预存手续,以确保公务车辆用油。各单位充值款项到账后可随时持主卡到中石化丽水分公司办理充值业务,并从发卡网点取得发票。
请各单位在2012年5月1日前完成IC卡首次充值,办理加油款项预付转账请准确填写以下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丽水石油分公司;开户行:工行;银行账号:1210200029200011870;备注:JU34597+汇款日期,(如JU3459701)。
五、监督管理
(一)严格实行一车一卡制。车辆加油时,必须先输入正确密码后,按照IC加油卡内显示的车号,严格实行对号加油。交易小票是车辆加油的主要凭证,定点加油站应即时出具交易小票,加油车辆单位人员应主动索取交易小票,查询加油品名、数量、卡内余额等是否真实无误,回单位后登记备查。
(二)实行公示制度。云和县各定点加油站要在明显处设置统一制作的标明“云和县政府采购定点加油站”标志的《云和县政府采购定点加油规定》,以便各单位遵守和监督。
(三)加强用油管理。加强对车辆日常加油情况的监督管理是各单位的责任。为妥善管理IC加油卡,要求使用单位对IC加油卡设置密码。各单位要建立车辆加油情况台账,及时根据交易小票登记入帐,并明确管理人员按月核对加油明细清单、车辆行驶里程数和司机必须交回的交易小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信息查询。加油主卡及所属副卡相关信息各单位可上网查询,网址:www.95105888.com。每月10日前中石化丽水分公司将用油明细清单寄送(发送)到各单位,将用油情况汇总单寄送(发送)给县招投标中心,并加强与县财政局、用油单位的联系和沟通。
(五)费用结算。各单位在办理IC卡充值时,必须实行非现金方式支付。因特殊情况以现金支付加油款的,单位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予以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六)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各定点加油站必须严格按车卡对号加油,对车卡号不符、强行要求加油者,必须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签名登记。中石化丽水分公司须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不对号加油情况表汇总报送至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定期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督办处理结果。
(七)投诉和监督。县监察局、财政局将随机对定点加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定点加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各单位应如实申报定点加油公务用车情况并按规定实行定点加油。定点加油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提供优惠和其他服务。
中石化丽水分公司业务投诉电话:5134632;业务咨询电话:5122330,联系人:林乐萍;县财政局监管投诉电话:5129439。
(八)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下属各单位并监督其开展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工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县财政局反映。
(九)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云和县政府采购定点加油规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和县政府采购定点加油规定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定点加油的管理,规范云和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资营运机构公务车辆加油行为,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云和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资营运机构公务车辆必须按政府采购定点加油的规定,一车一卡,凭IC卡到定点加油站加油。
二、定点加油严格执行对车号加油。车卡号不一致、卡背标签车号有涂改或模糊不清的,加油站员工有权拒绝加油。
三、对车卡号不符、强行要求加油的,司机必须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或身份证,在加油情况登记表上登记签名,县财政局将及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并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对其严肃处理。
四、严禁用政府采购定点加油IC卡向各种容器、营运车辆和私家车加油,营运车和私家车司机持政府采购IC卡加油的,加油站有权当场将IC卡扣留。
五、对加油站员工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对号加油的情况,由县财政局、招投标中心通报中石化丽水分公司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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