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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235/2012-1794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云和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2-12-14
文号: 云民〔2012〕50号
关于印发《云和县民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政局  来源: 云和县民政局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2-12-14 15: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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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下属单位:

现将《云和县民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民政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民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民政部门“阳光工程”建设,推进民政事业发展,进一步规范民政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作风建设,省纪委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统一部署要求和县纠风办关于转发《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通知》(云纠办发〔2012〕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的部署要求,以促进“阳光工程”建设为目标,遵循依法公开、民主监督的原则,把民政“阳光工程”、“创先争优”、机关自身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结合,以公开促规范,切实加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三公经费”阳光公开。 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把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作为深化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等公务消费活动。同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将公务费用“预算式”控制管理中的各项指标更加细化,力求将厉行节约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严格按照省、市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公开前的有关准备工作,让政府行政行为、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监督。

(二)推进救灾救济专项资金阳光监管。

高度重视救灾救济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有效。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并严格实施专账管理。合理统筹因灾损失情况和自救能力等因素安排好救灾资金,层层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救灾救济款的使用报告制度,严把“调查、摸底、审批、发放”关,切实做到总额公开、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公开发放、手续齐全、帐目清楚。要求各乡镇街道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符合规定,发放救灾救济款手续完备,不出现截留、挪用、挤占和私分等现象。

专项资金下发向社会公开,实施社会化发放管理,救灾资金从财政专户直接下达至受灾群众的银行账户,确保资金发放公开、公平、公正。

三、公开要求

民政部门以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政府指定的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等为主要公开载体,实施公开或告知,并做到公开及时,内容规范。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把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决策部署的有力抓手,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要明确分管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公开程序和监督保障。

(二)完善措施,创新工作

各相关科室要切实履行相应职责,认真细化工作任务,紧密联系实际,把建设长远目标与落实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尽快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体系,不断推进“阳光工程”的深入开展。要建立健全网上监督平台,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利用科技手段和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三)加强监督,注重考核

要针对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把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作为推行“阳光工程”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创新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取得实效。要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专门机关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防止“阳光工程”建设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主题词:阳光工程  实施方案   通知

附件:%8C县民政局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实施方案.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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