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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681/2012-1740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白龙山委〔2012〕44号 成文日期: 2012-12-10
文号: 白龙山委〔2012〕44号
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更名为社会服务管理的通知
白龙山街道  来源: 白龙山街道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2-12-10 15: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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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村委会、社区,街道办下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丽水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更名相关工作的通知》(丽综委办〔2012〕6号)文件精神,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将白龙山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更名为白龙山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并对其职责任务和成员单位作相应调整,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吸收计生、劳保、民政、公共卫生、劳动力培训转移等部门力量参与,将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的窗口纳入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设置服务大厅,建立起一站式办理的窗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设置

中心更名后,统一挂牌为“白龙山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在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组成部门(组织)的基础上,根据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的需要,在充分征求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开展集中办公,提供相关服务,合理确定中心建设规模和标准,完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设立相应的服务窗口(大厅),开通运行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主要功能是协助党工委、办事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平安创建和公共服务等工作。街道综治办在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承担牵头协调、检查督办等作用,综治办主任兼任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配备 1名专职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村(社区)、规模企业综治工作站分别更名为“社会服务管理站”、“服务管理室”。

二、组织成员

白龙山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成员在白龙山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原有组织成员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后,白龙山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组织成员如下:

主 任:张文军
副主任:魏伟明 赖建平 吴新木 刘兴宝
成员: 王小荣 汤朝勋 王永俊 魏晓红 柳伟军 林莉

梅 灵 刘广力

三、工作机构

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下设 15个办公室(部门),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一)综治办(平安办、维稳办)

主 任:张文军
专职副主任:吴新木
成 员:王永俊 魏晓红

(二)司法所

所 长:王小荣
成 员:柳伟军 陈丽玲

(三)信访办

主 任:吴新木
成 员:王永俊 魏晓红

(四)警务室(禁毒办)

主 任:赖建平
成 员:吴新木 魏晓红 梅灵 杨慧敏

(五)流动人口管理办

主 任:赖建平

成 员:项海香 梅灵 杨慧敏

(六)治安巡防(应急)队

队 长:魏伟明
副队长:赖建平
成 员:雷华燕 刘兴宝 王永俊 雷海峰 官伟丽

魏晓红

(七)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 任:王小荣
副主任:吴新木
成 员:王永俊 柳伟军 魏晓红 柳伟秋

(八)社区矫正工作小组

组 长:王小荣

成 员:柳伟军 魏晓红

(九)安置帮教工作站

站 长:吴新木
成 员:王小荣 柳伟军 王永俊 魏晓红

(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主 任:汤朝勋
成 员:叶志亮 刘兴宝

(十一)计划生育办公室

成 员:张雪莲 吴美英 项海香 林 莉

(十二)劳动与社会保障办公室

成 员:邓伟琳

(十三)民政办公室

成 员:蓝少荣

(十四)爱卫会办公室

成 员:林 莉

(十五)劳动力培训转移办公室

成 员:李根岳

四、工作流程

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办事程序由受理、承办、回复、反馈
四个环节组成。

(一)受理。

凡属于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范围的,均应予以受理。对不属于本中心办理范围的,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办理。

(二)承办。

承办人接到有关材料后,应负责全过程办理;不能办理的,要在承办单上写明原因并签名。

(三)回复。

办理完毕,承办人复核后交回管理中心,并做好承办单交接手续。由中心工作人员将办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四)反馈。

办事后,由申请人填写反馈意见表,将反馈表投入规定的意见箱内,反馈意见的满意度作为街道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召开两次工作例会,由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或专职副主任传达学习上级精神,通报工作情况,研究政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对策措施,部署工作任务。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思想作风、纪律教育,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高驾驭工作、处理疑难问题的能力。

(二)情况报告制度。

对辖区内发生的不稳定因素、重大矛盾纠纷、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苗头,以及重大治安、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故和邪教类信息,要及时向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组织报告。

(三)首问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人要按照群众提出的事项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都负有接待、解答、记录、办理或引导办理的责任。对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要依照程序规定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将办事群众引导给具体经办人员处,直到有人办理为止。对需要请示汇报的事项,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并告知办事人后方为首问办结。

(四)办事承诺制度

当群众来办事时,工作人员应将规定办事程序告知办事群众,并严格按程序办理。对群众所办事项,能立即办结的应立即办结,对不能立即办结的应向群众承诺办结期限。对群众做到热情、和谦、有理、有节、文明。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耐心、及时办理各类事项。

(五)基本台账制度

中心建立档案室,对中心各部门的工作台账实行统一归档。综治办要认真收集综治、信访等工作的各种资料和数据,并负责规范化的建档工作。

(六)考核评比制度

健全完善中心对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考核制度,定期检查、年终考评,年终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部门。

中共白龙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白龙山街道办事处

2012年 11月 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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