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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913/2012-21224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治理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成文日期: 2012-11-06
文号: 云环审〔2012〕45号
关于云和御麦香啤酒烤鸭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意见的函
环保局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责任编辑: 麻腾予  发布时间: 2012-11-16 16: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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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御麦香啤酒烤鸭店:

你单位的申请报告及《云和御麦香啤酒烤鸭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项目《登记表》的内容较为全面,评价重点明确,《登记表》中所提出的结论建议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管理的依据,我局原则认可《登记表》的结论。

二、项目将于云和县红光路6号1-店01店面选址实施(具体位置详见项目环评地理位置图),项目建筑面积约32.68平方米,总投资10万元。

三、项目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隔油等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的三级标准(如: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动植物油≤100mg/L)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大气污染物防治

项目产生的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所规定的小型排放标准(即:油烟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达到60%)后,经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排放口要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3.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北、西、南三侧边界噪声排放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边界外声环境4类功能区标准(即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要求;东侧边界噪声排放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边界外声环境2类功能区标准(即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要求。

4.固体废弃物防治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

四、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须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营。

二O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环保 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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