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913/2012-21220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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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2-10-19 |
文号: | 云环初审〔2012〕8号 |
丽水市环保局:
兹收到《中国移动浙江公司GSM移动通信本地网十九期技术改造丽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我局审查,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1、业主应根据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发改委关于中国移动丽水分公司2012年3G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丽发改高技〔2011〕504号文件内容选址建设。
2、根据专家组的《中国移动浙江公司GSM移动通信本地网十九期技术改造丽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会评审意见》,同意上报市局审批。
3、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治理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环保 初审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