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358/2011-17327 | 主题分类: | 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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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农业局 | 成文日期: | 2011-07-01 |
文号: | 云农发〔2011〕34号 |
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的通知》(农质发〔2011〕3号)及省农业厅(浙农质发〔2011〕10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云和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农产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认真总结前两年整治工作基础上,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产区、重点时段的“打非”,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通过严打整治,着力解决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监管,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重点和措施
(一)“瘦肉精”专项整治。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从饲料环节、养殖环节、收购贩运环节、屠宰环节等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该项整治工作由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农政科(农业执法大队)配合。
(二)生鲜乳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突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兼顾奶畜养殖场(小区),严厉打击生鲜乳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碱类物质、皮革水解蛋白、β-内酰胺酶、硫氰酸钠等行为。
2.主要措施。一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许可管理,严格审核相关资质和条件,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强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两证一单”的检查,完善生鲜乳收购站日常检查、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防范非法收购站(点)出现反弹,坚决打击非法添加、无证收购、无证单运输等行为。二要以非企业自建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为重点,加大对生鲜乳中可能违法添加的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等非法添加物的抽检频次和范围,对饲料加工厂、奶畜养殖场的奶畜饲料加强监督抽检,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三要落实《浙江省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行政问责暂行规定》,强化奶牛养殖场(户)和生鲜乳收购站监管责任人制度。加大兽药、饲料投入品使用巡查和管理,坚决杜绝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和有害化学物质,杜绝使用国家规定以外的添加剂。四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浙农专发〔2011〕46号)要求,不断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
3.组织实施。该项整治工作由畜牧兽医局负责,农政科(农业执法大队)配合。
(三)兽药专项整治。紧紧围绕兽药经营使用突出问题,以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为重点,从兽药经营、使用等环节深入开展兽药专项整治。该项整治工作由畜牧兽医局、农政科(农业执法大队)负责。
(四)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以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为重点,突出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治理,严厉打击在食用菌、茶叶等产品上非法添加行为,引导种植业产品按照国家标准科学、合理使用防腐剂、保鲜剂等食品添加剂。
2.主要措施。一要加强农药市场监管。联合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农药经营使用中的违法问题,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二要加强生产用药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行为。督促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主体建立完善以农药等投入品使用情况为重点的生产记录。三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科学用药技术指导、培训和示范,把好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采取自检、产地准出和生产档案四个环节,大力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不断推进标准化生产,按照“五有一追溯”要求,深入推进蔬菜产地准出管理。四要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测。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 2011年度全县农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35号)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开展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不合格样品情况及时通报并整改,确保蔬菜质量安全。五要严厉打击食用菌非法添加行为。加强双孢蘑菇等食用菌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严禁双孢蘑菇使用荧光增白物质等非法添加物,严禁使用“蜡棒”生产香菇,严厉打击木耳中可能非法添加氯化镁、磷化铝等行为。六要加强水果、茶叶等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水果、茶叶主产区的监督检查,规范柑橘保鲜剂、着色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厉打击茶叶可能非法添加美术绿等行为。
3.组织实施。根据云农发〔2011〕11号文件精神,该项整治工作由农政科(农业执法大队)、农经科、产业科、科教信息科、农质科、农作站、经作站、食用菌管理站、种子管理站等科室
1.整治重点。以农药、种子、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针对假劣农资问题突出地区,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2.主要措施。一要继续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二要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三要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加大假劣种子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四要开展农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依法组织假劣兽药和禁用药物查处活动。五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快“放心农资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3.组织实施。该项整治工作由种子管理站和农政科(农业执法大队)负责,畜牧兽医局配合。具体按照《2011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浙农专发〔2011〕38号)、《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浙农专发〔2011〕28号)要求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
展,县农业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科站)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相关职能单位(科站)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各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各相关职能单位(科站)要根据本科站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措施,分解整治任务,明确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注重配合。各职能单位(科站)要认真履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段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四个必须”、“五个不放过”要求,坚决整治超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对涉嫌农产品非法添加行为,要按照《关于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14号)通知要求,移送公安等部门,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要加强会商、联合行动,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互支持、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发挥整体监管优势。
(三)强化保障,提升能力。加快推进县、乡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监管力量配置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作用。切实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加强县、乡镇及生产基地检测机构建设,配强人员,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检测机构建设和运行,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化机制,着眼长效。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与服务信
息化建设,建设农资监管与服务系统平台。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追溯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风险预警、检打联动、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加快标准制修订,健全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稳步做好“三品一标”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信用档案。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打非”政策解读工作,适时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支持新闻媒体积极稳妥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不断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广典型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各职能单位(科.站)要按照浙农质发〔2011〕10号文件有关专项整治信息报送的要求,认真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