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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358/2011-1732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云和县农业局 成文日期: 2011-07-01
文号: 云防指字〔2011〕4号
2011年云和县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计划
admin  来源: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1-07-01 08: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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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掌握和分析我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疫源分析和疫病流行规律,评估疫苗和免疫质量,及时发现疫情隐患和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到位,指导各地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预警预报能力,更好地为动物防疫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对主要动物疫病开展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全面掌握动物疫病免疫效果,及时诊断动物疫病,科学指导动物防疫工作。充分发挥已建成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和动物防疫基础设施项目功能,全面开展动物疫病实验室监测工作,确保完成采样和监测任务,充分发挥监测数据在免疫质量评估和疫病测报工作中作用,把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作为评价动物群体保护水平、评估疫苗免疫质量、畜禽及其产品调运风险评估、科学指导免疫工作的重要依据。发现动物群体免疫保护水平下降,迅速调查原因,立即实施补免。对发现畜禽发病异常情况,及时诊断分析,做好疫情预警工作。

二、工作计划

以监督管理站为单位,在辖区内所属乡镇的规模场(户)或行政村中抽取,具体事项由监督站统一安排,检测结果计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管理。

1、高致病性禽流感:每月随机抽取至少1个商品代饲养场(血清样品≥20份/场)或1个村散养禽的血清(血清样品≥20份/场)、1个活禽市场(血清样品≥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份/场)。监测样品总数不少于25份/月。

2、口蹄疫:每月随机抽取至少1个商品代饲养场(血清样品≥15头份/场)或1个村散养畜的血清(血清样品≥15份/场)。O型口蹄疫监测样品总数不少于20份/月,牛羊亚洲I型和A型口蹄疫送检样品总数不少于15份/季。

三、组织与分工

县畜牧兽医局实验室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口蹄疫、猪瘟等疫病免疫抗体检测;负责口蹄疫、禽流感、猪瘟、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病原学和狂犬病样品的采集运送工作;负责辖区内奶牛结核病、家畜布鲁氏菌病、血吸虫病监测工作,负责市级以上管理部门下达的其他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各畜牧兽医监督管理站负责辖区内血清的采集和运送工作。

四、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检测方法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检测用试剂由省疫控中心供应。

(一)O型口蹄疫抗体检测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或液相阻断ELISA方法,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正向血凝抗体效价≥25的判为免疫合格,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的判为免疫合格,VP1结构蛋白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亚洲I型口蹄疫抗体采用液体阻断ELISA方法,抗体效价≥26的判为免疫合格;A型口蹄疫抗体采用液体阻断ELISA方法,抗体效价≥26的判为免疫合格;病原学检测采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OIE标准)或RT-PCR方法 (GB/T18935-2003)。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Re-5和Re-4抗体检测采用血凝抑制试验方法(GB/T18936-2003),抗体效价≥24的判为免疫合格;病原学检测采用荧光定量PCR方法(GB/T 19438.2-2004)或RT-PCR方法 (GB/T18936-2003)。

(三)猪瘟抗体检测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NY/SY156-2000),抗体效价≥25的判为免疫合格。

(四)新城疫抗体检测采用血凝抑制试验方法(OIE标准),抗体效价≥25的判为免疫合格。

(五)猪蓝耳病抗体检测采用ELIS方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免疫28天后,ELISA检测免疫抗体IRPC值>20为合格,病原学检测采用RT-PCR方法。

(六)家畜布病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进行筛选,阳性样品采用试管凝集反应或补体结合反应进行复核,判定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6-2002)进行。

(七)牛结核病采用牛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试验进行检测,判定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02)进行。

其它动物疫病:根据实际需要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开展监测工作。

五、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采集的鸡群样品可同时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Re-5、Re-4和新城疫抗体,但免疫背景必须清楚,并完整准确填写采样表。

(二)采集的猪群血清样品可同时检测O型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H5亚型禽流感抗体,但相关疫病的免疫背景必须清楚,并填写完整准确的采样表。牛血清样品必须同时检测O型口蹄疫、亚洲I型和A型口蹄疫抗体,羊血清样品必须同时检测O型口蹄疫和亚洲I型口蹄疫抗体,采样记录中应明确口蹄疫各亚型疫苗的使用情况。

(三)采样时必须详细了解采样畜禽的免疫、疾病史等情况,详细填写采样登记表。采集的样品须完整记录监测数据上报明细表中所列全部内容,特别是要完整准确填写禽种、饲养类型、免疫次数、疫苗类型(如灭活苗、弱毒苗、灭活高效苗、细胞弱毒苗、组织弱毒苗、脾淋弱毒苗等)、毒株类型(如Re-4或Re-5或双价禽流感灭活苗,高致病性或普通猪蓝耳病灭活或弱毒苗等)、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免疫背景数据,为疫苗和免疫质量评估提供重要基础资料。

(四)日常检测用血清样品应尽快送县实验室开展检测。监测采集的家畜血清量应在1mL以上(全血应在3 mL以上),家禽血清量应在0.5ml以上(全血应在2 mL以上),确保能同时进行多种抗体的检测。

(五)进行狂犬病免疫和病原样品采集工作时,要做好相关的个人防护。

(六)免疫抗体监测要扩大监测面,以规模场或行政村为单位,做到抽样检测面达到100%,对免疫合格率未达到要求,特别是免疫合格率为零的场(点)要重点进行跟踪监测,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加大辖区内畜禽交易市场、存在隐患地区和疫情复杂区域的采样量和监测频率。日常病原学监测要注意定点和采样的连续性,科学选择与防控工作密切相关的种畜禽场、活禽市场、屠宰场、候鸟密集活动区及水网地带等重点场所,开展定期定点采样,提高疫情预测预警的准确性。

为保持监测工作的持续及完整性,2012年初的监测工作暂按本年度计划执行。


附件:P020111204417694476297.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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