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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657/2011-20741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云和县雾溪畲族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05-11
文号: -
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admin  来源: 雾溪畲族乡  责任编辑: 戴国峰  发布时间: 2011-05-11 1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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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和《关于做好 2011年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在集中广大党员群众意愿和智慧的基础上,选出群众公认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成员,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统筹考虑、同期举行。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代表性,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展基层民主;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选举工作基本原则

1、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过程中,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即“在村民自荐、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由党员群众同步推选、村民代表民主选举”,经“两推”产生的初步候选人,根据推荐得票情况,并综合考虑候选人的结构、素质等要求,报镇党委审批,作为正式候选人,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选举。

2、把握任职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应具有以下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能正常履职。

以下几种人员一般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务:

(1) 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 5 年的;

(2) 解除劳教或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 3 年的;

(3) 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贿选等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未满 3 年的;

(4) 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

(5) 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集体公款的;

(6)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 5 年的;

( 7) 扰乱社会治安,败坏社会公德的;长期闹不团结,无政府 主义思想严重的;散布与党的现行政策相悖言论的;

(8) 长期在本县以外打工经商,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9) 丧失行为能力的;

(10)有其他不符合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务情况的。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熟悉财务管理的人员。

3、明确领导职数。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 3人组成,其中主任 1 名,主任一般由村纪检委员或党员担任。具体职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并入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应工作职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承担。

四、选举程序和办法

1、宣传发动,组织准备

(1) 建立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并向各村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

(2) 研究制订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 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部署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人员分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培训工作人员。

(4) 利用黑板报、标语、各类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和《云和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政策、规定、纪律和要求,把学习宣传教育贯穿于换届选举全过程。

2、制定选举办法。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凡设立村民代表会议的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各村的具体选举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党委的指导下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拟订,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3、推荐候选人。在村委换届选举结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自荐、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实行党员群众同步推选候选人。在民主推选会上,党内党外同步推选候选人,并严格执行一人一票、无候选人提名、秘密划票。组织推荐时要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和推荐要求。经“两推”产生的初步候选人,根据推荐得票情况,按领导职数 1:1.5 的比例并综合考虑候选人的结构、素质等要求,上报乡党委审批,再按照村务监督委员会领导职数不少于 1:1.2 的比例确 定为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实行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中应确保一人为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除列为候选人的村党组织成员外,其他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村报账员,均不得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鼓励、支持村纪检委员通过法定程序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4、组织投票选举。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进行投票选举,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须超过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工作人员。

5、公布选举结果。委员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报乡党委和县级主管部门备案。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后,其主任人选须由村党支部推荐,经乡党 委考察,提交第一次村监会成员会议选举产生村监会主任。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结果无效,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中共雾溪畲族乡委员会


                              雾溪畲族乡党政综合办

2011年 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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