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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913/2011-21006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治理
发布机构: 县环保局 成文日期: 2011-11-02
文号: 云环审〔2011〕57号
关于云和县靓车坊汽车美容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意见的函
admin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责任编辑: 麻腾予  发布时间: 2011-11-07 14: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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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靓车坊汽车美容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云和县靓车坊汽车美容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相关送审材料收悉,经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可该环境影响登记表所作的结论,同意你单位在云和县解放东路287、289号建设“云和县靓车坊汽车美容中心” 项目。

二、项目主要经营汽车清洗、汽车美容,不涉及喷漆工艺。如运营过程中工艺发生改变的,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送我局审批。

三、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所提出的建议,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应先经隔油、沉砂等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如:CODcr≤500mg/L;SS≤400mg/L;石油类≤20mg/L)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加强各机械设备的维护,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南侧边界噪声排放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2类要求;东、西、北侧边界噪声排放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4类要求。

三、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向县环保局提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在未通过环保验收之前不得正式投入正式运营。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环保  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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