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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
二、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书、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项目不需提供);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项目提供拟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工业用地还应明确产业类型和“双控”指标);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项目不需提供);
4、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项目不需提供);
5、1:500——1:1000用地红线图(表明规划红线、征地红线和用地红线)。
6、地价评估技术报告及估价结果确认书(划拨用地不需提供);
7、1:500——1:1000总平面布置图(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项目不需要提供)。
8、同意补办手续的违法用地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经,需提供: 1)违法用地行政处罚决定书; 2)罚没款收据复印件; 3)有关责任人员处分建议书(涉嫌犯罪的应提交土地犯罪移送书复印件); 4)执法监察审查意见。
说明:以上材料均提供一式一份;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三、办理程序:
申请—行政许可科受理、经办、审查、审核—局领导审核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四、承办时间:
15个工作日(不包括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时间)
联系电话:5128156
投诉监督电话:5133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