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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办事指南)
索引号:002600265430754200/2020-18062     发布机构:云和     发布时间:2011-11-23 10: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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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3号令)。

二、申报材料

1、业主申请表;

2、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定点审批表原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

5、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6、1:500——1:1000用地红线图;

7、1:500——1:1000总平面布置图

8、环境影响评估批复;

9、若需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0、申请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11、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代码证(复印件);

12、其他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均提供一式一份;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三、办理程序:

业主申请—行政许可科受理、审查、审核—局领导意见—报县、市、省批准—申请用地单位与相关的财税、国土等单位结清报批税费—制作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承办时间:

15个工作日(不包括上报县、市、省批准时间)

联系电话:5128156

投诉监督电话:513337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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