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913/2011-21001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治理 |
---|---|---|---|
发布机构: | 县环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1-10-17 |
文号: | 云环审〔2011〕52号 |
云和金舟塑料加工厂:
你公司报送的《云和金舟塑料加工厂年产30吨玩具塑料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相关送审材料收悉,经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可该环境影响登记表所作的结论,同意你公司在云和县云和镇西郊72号建设“年产30吨玩具塑料配件” 项目。项目总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400平方米,主要经营玩具塑料配件的生产,年生产规模约为30吨。
二、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所提出的建议,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如:CODcr≤100mg/L;BOD5≤20mg/L;动植物油≤10mg/L)后,用于周边山林浇灌。
2、大气污染物防治。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应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相应要求(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当周围200米距离范围内有建筑物时,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5米以上)。
厂界恶臭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相应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要科学合理布置厂房及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昼间≤60dB,夜间≤50dB)要求。
4、固体废弃物防治。做好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不得露天随意堆放,应尽量综合利用。
三、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向县环保局提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在未通过环保验收之前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环保 审批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