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913/2010-20950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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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环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0-12-06 |
文号: | 云环审〔2010〕40号 |
浙江迈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云和县七星网吧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相关送审材料收悉,经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可该环境影响登记表所作的结论和建议,原则同意你公司在云和镇新建路2号2F建设该项目(项目建筑面积共计507平方米,总投资约为15万元)。
二、网吧在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网吧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固体废弃物防治
网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统一清运,不得随意丢弃。
3、噪声污染防治
网吧内各设备应合理布局,加强对各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东、南、北三侧边界噪声排放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2类要求;西侧边界噪声排放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4类要求。
三、项目环保验收工作要求
项目业主应及时向县环保局提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在未通过环保验收之前不得投入正式运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审批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