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593/2011-19648 | 主题分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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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1-10-19 |
文号: | 云司〔2010〕7号 |
局各内设机构:
现将《云和县司法局竞聘上岗双向选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云和县司法局竞聘上岗双向选择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及制度化建设,建设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激发广大干警奋发向上、开拓进取,促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自2010年4月中旬起,开展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和一般干警聘用(简称“双聘”)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为依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让开拓型、管理型、业务型人才能得到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公正廉洁、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以确保全面完成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为坚定不移地实施“小县大城”核心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竞聘原则
“双聘”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等总原则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个人选择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原则。尊重个人选择,但个人意愿与全局工作发生矛盾时,应服从组织安排。
(二)竞聘表现与工作实绩相结合原则。干警在积极参与竞聘的同时,在平时工作中必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勤奋,且业绩明显,群众认可度较高。
(三)平等竞争原则。将竞聘的机构、岗位、条件和参加竞聘的人员名单等公开,不划圈、不内定,实行平等、公开竞聘。
(四)德才兼备原则。对凡参与竞聘的干警,注重工作实绩,既考虑政治素质,又考虑业务素质,全面衡量,择优选用。如按岗位要求确无合适人选的,按宁缺毋滥原则,可暂缺。
(五)干部使用的动态管理和相对稳定相结合原则。聘任期内不胜任现岗位工作的,及时调整或解聘,中层干部聘任期内原则上不得提出工作调动要求。
(六)注重培养后备干部原则。对参加竞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竞聘正副职入围人选,入围而未受聘者列入局中层后备干部库管理(三年内有效),并予以公布。
三、机构设置、职数和竞聘职位
根据《云和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云政办发[2002]125号)、《关于同意设立云和县社区矫正中心的批复》(云编[2008]12号)、《关于同意设立云和镇司法所的批复》(云编[2007]7号)和《关于同意在石塘镇、紧水滩镇和崇头镇设立直派司法所的批复》(云编[2008]11号)等规定,结合现有机构设置及工作需要的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和职位。
内设机构、暂定编数和中层干部职数见附表。
四、中层干部竞聘条件
除符合《党政干部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六个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聘任中层正职必须在副职(含其他单位相应岗位任职)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新聘副职必须参加工作满1年,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五、方法步骤
全局中层干部聘任和一般干警聘用工作按组织准备、宣传发动、自荐考评、考察定岗、双向选择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
1、建立组织。为加强双聘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以局长周东明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双聘工作领导小组。
2、征求意见。以召开干警座谈会和向个人征询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广大干警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工作机制。
3、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相关人事政策,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次双聘工作实施方案。
4、印制有关材料,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
1、召开全局干警动员大会,向全体干警阐明双聘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方法步骤,宣传双聘有关政策,强调纪律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干警积极参与。
2、公布职位。将局党组研究决定的竞聘、聘用的职位、职数向全局干警公布。
3、组织学习。以科室为单位学习干部任用有关政策、法规,明确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三)自荐和考评阶段
本次竞聘考核满分为100分,竞聘演讲占30分,民主测评占40分、组织考评占30分(其中主要领导15分,分管领导15分)。
1、自荐报名。凡符合中层正、副职任职资格条件者,由本人自愿填写“中层岗位竞聘自荐报名表”,自荐任职岗位。一般可以同时填报二个志愿,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决定到志愿以外岗位任职。《报名表》要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无特殊情况不上交者视为自动弃权。
2、资格审查。对自荐人,由局双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照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公布审查名单,听取群众意见。
3、竞聘演讲。召开全局干警大会,按照先正职后副职顺序,以抽签形式确定演讲次序,在规定的时间内(5分钟左右)就本人简介、往年业绩、特长优势、竞聘理由和拟职设想进行竞聘演讲,演讲后由评委打分。
4、民主测评。由全局干警按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对符合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按好(20—18分)、较好(17—15分)、一般(14—12分)三个档次进行打分。对民主测评中称职票未达到二分之一或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一般不得担任中层干部。
5、组织考评。局党组根据竞聘者政绩、平时表现等方面予以评定。
6、确定入围人员。根据竞聘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评折算成综合成绩,经局党组充分酝酿审核后,对拟提任者予以公示(需经有关机关核准的应先报批后公示),公示期3天。
(四)考察定岗阶段
1、组织考察。局党组对入围人员进行考察,对副职岗位征求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后,本着工作需要,优化组合,合理配置,统一平衡,择优录用的原则,决定其拟聘任岗位。
2、由局党组按有关规定对拟聘人员决定任免,并按有关人事任免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3、聘任的中层干部,聘任期原则上为三年,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为“称职”的,转为正式聘任;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以降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4、现任中层干部落聘后,在原部门待岗,参加一般干警的岗位聘用。
(五)双向选择阶段
1、自愿报名。由干警个人与部门负责人沟通联系,填写“干警双向选择意向表”,其本人可选择1—2个岗位填写报个人志愿,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到个人志愿以外的岗位工作。
2、部门选择。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后,按照干警个人志愿提出聘用人员名单。各部门确定选择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只能等于或少于暂定编制人数)后,报送双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总。
3、局党组根据干警志愿,各部门负责人集体选择,结合工作需要确定各部门工作人员人选。
4、一般干警在聘用期内表现不好的,所在部门负责人有权向党组建议解聘。
六、纪律要求
(一)在双聘期间的工作表现将作为考察选拔干部的依据之一。在新聘中层干部未到位之前,各科室工作仍由原任领导负责,如故意推诿,消极等待,办事拖拉,出现重大失误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一般干警在双聘交流前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岗位交流后应负责办理无法移交或移交后会严重影响工作的事宜。
(三)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双聘期间,严禁搞小团体及任何形式的拉票、串票,禁止跑“官”、要“官”、排斥等行为发生;不听信、不传播小道消息。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者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降职、免职、待岗直至辞退处理。
(四)双聘期间如需反映情况,举报问题的,必须客观真实,严禁诬告、陷害。用书面举报的应予署名,也可口头向局长反映。如属诬告、陷害,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七、本《实施方案》由局双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遇有特殊情况变更其中条款、内容的,由局双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附:云和县司法局内设机构、暂定编数和中层干部职数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