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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147/2010-12239 主题分类: 企业
发布机构: 县经贸局 成文日期: 2010-12-30
文号: 云玩协〔2010〕4号
关于规范木制玩具行业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admin  来源: 县经商局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0-12-30 15: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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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木制玩具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木制玩具行业自律,解决同行企业间存在恶性竞争的问题,规范木制玩具市场,促进木制玩具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就规范木制玩具行业竞争行为,全行业在信守协会章程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建立木制玩具产品备案制度:

第一条 玩具行业协会设立产品备案机构,对所有工厂的合法产品(客户、订单由企业自愿登记)实行备案管理。

第二条 经过备案机构登记的企业产品受本制度严格保护,任何厂家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恶意竞争,损害同行企业利益。

第三条 专利产品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权生产。确为企业新开发产品,在未申请专利以前享有优先备案权。

第四条 同一客户同一产品,产品已在多家工厂生产,按合同先后、价格高低,授权生产。不同客户同一产品,由多家企业生产的,可以分别备案生产。

第五条 同一客户的新样稿,各企业应遵循:

1.属创意样稿,多家工厂开发设计,被选中者拥有生产权,其他工厂不得报价接单(以原始设计图样为准)。

2.属来样或来生产图纸的新产品,多家工厂报价:低于成本价接单的,不得享受备案权,高于成本价的,可以备案保护。

第六条 同一客户同一产品,客户随意转单,则遵循:

1.在某工厂稳定生产的产品,近期内转单的,同意新老工厂在同价的基础上,协商生产(本规定实施前)。

2.属专利产品的,应归还专利拥有者生产。

第七条 同一客户同一订单,因工厂生产能力或者质量等问题客户转单,则应遵循:

1.新工厂应征得备案机构审核、同意。

2.转单产品价格不得低于原工厂产品价格。

第八条 按国家政策、法规要求纳税和缴费的企业,享有优先备案权和生产权。

第九条 属云和县木制玩具企业在外地投资所办的玩具企业并在云和本地进行采购、生产的,仍需遵守本制度。

二、建立黑名单制度:

第十条 建立玩具企业黑名单制度,凡是恶意违反备案制度中规定条款以及不诚信守法侵犯损害采购商、供应商合法权益的企业一概列入黑名单。

第十一条 对不遵守市场游戏规则,破坏和严重扰乱云和木制玩具行业正常秩序以及不诚信守法,侵害或损害云和玩具企业合法权益的采购商和有关中介机构,经核实后,给予行业内通报。

第十二条 关于黑名单的处罚措施:

1.定期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个人向电视台、报纸、政府网等媒体曝光,并向企业通报。

2.将黑名单上的企业或个人函告各金融机构,提醒金融部门提高对该企业、个人诚信经营的警惕性。

3.取消该企业参加政府性评先、评优活动的资格,并建议人大、政协等机构以及组织门部不将黑名单个人列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4.取消该企业的政府性政策扶持及向上级申报项目资金扶持的资格。

5.敦促企业履行其应尽的社会责任,对各类税费足额按上限收取。

6.加强企业规范性管理,工商、税务、消防、安监、质监、环保、林业等部门定期上门服务,检查指导,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7.充分发挥出口木制玩具检验检疫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提升企业出口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黑名单审查、列入及取消的规定:

1.企业、个人在收到黑名单通告后,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构提出申诉,逾期者视为认同。

2.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个人,在列入黑名单之日起一年后,可以提出撤销申请,并经玩具协会会长会议认定后方可取消黑名单。

第十四条 鼓励维权,对行业内违反自律、假冒、剽切、压价等恶性竞争行为进行举报的个人或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云和县玩具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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