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委发文对全县农村任职15周年以上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生活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为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使村干部们“在任有干头,离任有保障”,2005年我县颁发了《关于对全县农村任职15周年以上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实行生活补助的通知》。《通知》规定,担任过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包括主持工作副职)年限累计15周年以上的,每人每年定期发放生活补贴200元。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解决农村主要干部的生活困难,今年,县委决定,对全县农村任职15周年以上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生活补贴标准进行调整。补贴对象是全县农村任职15周年以上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括主持工作副职),对任职15年以上,年龄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的离任村主要干部每人每年补助200元;对任职15年以上20年以下,年龄女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的离任村主要干部每人每年补助400元;对任职20年以上30年以下,年龄女55周岁以上、男年龄60周岁以上的离任村主要干部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对任职30年以上,年龄女55周岁以上、男年龄60周岁以上的离任村主要干部每人每年补助800元;对全县农村其他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年给予临时生活困难补贴,每年每村补助300元,具体由各乡镇党委根据离任村干部困难情况结合党员关爱基金统筹安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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