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切实加强低保工作。全面落实市、县工作目标。第七次提高低保标准,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48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0元。根据市政府要求,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在2007年底基础上在扩面50%,月人均补差不低于75元,同时,乡镇财政负担比例从20%降低到10%,从而进一步扩大低保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二是充分发挥救助职能,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临时生活困难。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针对各种不同致贫原因,分别采取救灾、救济、救助等措施,帮助发生临时困难家庭渡过暂时困难,尽快恢复生产增收能力,实现致富奔小康。 三是整合资源,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明确职责和责任分工,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资源整合和工作配合,开展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一是做好新一轮帮扶结对工作,深入开展“单位结对村,干部结对户”帮扶活动和“一类一政策”、“爱心结对”等多项帮扶措施,在充分发挥保障、救济职能帮扶的情况下,合力推进增收帮扶、督孝帮扶和引导帮扶,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奔小康。二是深化服务型机关建设,整合内部资源,提高服务新农村能力,充分发挥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强化指导和服务社团职能,扶持涉农组织、农产品协会等社团组织开展涉农服务工作,努力为“创业富民、创新强农”作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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