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要信访,不再亲自跑腿,由信访代理员代为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自今年以来,云和镇为了解决群众盲目上访、无序上访问题,在县信访局的指导下,推行信访代理员制度,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自从有了信访代理员后,居民遇到烦心事,只需一个电话,信访代理员便会承揽起来,直至有明确答复。通过信访代理制这一平台,不仅使信访人省心省力,也使相关职能部门免除了无序上访、多头上访的困扰。代理员还与信访群众签订承诺书,向居民承诺事项在一定期限内办结的同时,也要求上访人在此期间不再越级上访或重复上访。 中山社区将信访代理与人民调解职能充分融合,实行“二位一体”的工作模式,还结合实际推出“1、2、3、4”的工作制度,(1)是一种态度,指无论社区居民信访事项的大小,内容的复杂,均以一种态度接待,一律不得拒绝受理;(2)是两种方式,指改变受理居民信访事项的方式:一是通过社区干部的日常走访,及时了解到居民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参与,提早介入。二是在社区办公室中设置信访代理接待处,方便居民前来信访;(3)是三种方法,指的是三种代理方法:导访,指社区指点来访居民,向何类部门进行何方式的信访。陪访,指由社区专职信访代理员对居民的信访事项进行全程陪同信访。代访,指与信访户签订协议,由社区专职信访代理员代为信访户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4)是四种类别,是指对社区内的信访事项分为四种类型进行分类处理,一是指可以由社区居委会当场解决,或是可以通过社区居委会向政府或有关部门联系,当天可以办理收案的,划为即办件。二是指信访事项应由县政府职能部门处理决定的,社区不能或是无权处理的,由社区通过代访或陪访的方式,直接向上级政府或部门递交材料的,划为上报件;三是信访人直接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信访,由上级交与社区代理站交办的事项,划为承办件;四是对于不予(再)受理的信访事项,社区代理员要协助好上级有关部门向信访人做好解释和思想疏通工作,划为终结件。 今年以来,中山社区共接待来信来访居民182人次,并将其中符合信访代理条件的事项转由社区代理员代理。社区代理员在代理工作的过程中,还积极做好对信访人法律、政策的宣传,做到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镇”,不仅大大降低了群众信访成本,还减少了越级和重复上访,为基层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既为群众反映诉求提供了方便,又提高了解决信访问题的质量和效率,从而赢得了信访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实施一年来,在畅通信访渠道、提高工作绩效、规范信访秩序、化解基层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了信访安全,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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