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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和县作风建设年活动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关于印发《云和县作风建设年活动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云作风发〔2007〕1号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作风建设年活动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已经县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责任单位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附件:《云和县作风建设年活动主要任务责任分工》


云和县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        
2007年6月6日                    

 

主题词:作风建设  责任分工  通知

 


附:


云和县“作风建设年”活动主要任务责任分工

    1.大兴学习之风,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会、党校培训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特别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加强县“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新闻中心、县电视台。
    3.组织开展以“团结和谐抓项目、科学发展促增收”为主要内容的“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各部门。
    4.改进和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确保工作任务分解到位,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考核结果运用到位。要把“作风建设年”活动纳入干部年终目标考核,并作为班子和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县委办。责任单位: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劳社保局。
    5.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努力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审计局等。
    6.完善公开便捷的办事机制,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出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规定,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
    牵头单位:县府办。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行政审批中心、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7.开展“优化环境月”活动,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责任单位:县府办、县监察局,县效能办。
    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方式,建立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和电子实时监控系统,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中心功能。
    牵头单位:县府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中心、县监察局。
    9.研究制定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建立行政效能问责制,积极开展效能绩效评估。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10.深化效能监督员联系重点项目和企业制度,开展重点项目专项效能监察,加大对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县效能办。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县监察局。
    11.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认真执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许可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办。责任单位:县府办、县纪委、县纠风办。
    12.进一步改进会风和文风,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数量,切实精简各类文件。
    牵头单位:县委办。责任单位:县府办、县纪委、县财政局。
    13.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站所(办事窗口)”活动。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14.坚持和深化领导干部下访约访、住村联心、矛盾纠纷调处等制度。按“一户一策一干部”要求,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15.组织开展作风建设民意调查,并确定一批重点单位开展评议活动。
    牵头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16.改进公务接待。制定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标准,切实做到“同城不吃请,乡镇廉政灶、村级零招待”。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
    17.严禁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之机互相宴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借挂牌、搬迁等互送红包吃请。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18.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办公场所。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19.严禁公款旅游。不准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坚决制止和纠正以学习培训、开会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组织变相旅游。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0.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节约开支的具体办法,明确量化指标,压缩行政费用,建设节约型机关。
    牵头单位:县府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监察局。
    21.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规集资入股清理整顿,纠正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22.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
    牵头单位:县纠风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23.开展庆祝建党86周年系列活动。
    牵头单位:县直机关党工委。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4.及时总结、推广创建“五型”机关的各类先进典型。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委办、县纪委、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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