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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云和县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90号)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普通住房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云和县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200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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