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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和县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续一)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续一)》业经2005年度第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5年2月18日 

 

云和县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续一)

 

一、退休教师职称享受问题

1987年至1988年获得职称的退休教师,其职称的认定以审定时间为准;审定时间在其退休前的给予享受评定的职称待遇,审定时间在退休后的则不得享受。今后其他行业有类似情形的参照执行。

二、关于级别、职称和工资待遇享受问题

住房补贴不等同于工资待遇。住房补贴申领人的级别、职称待遇必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文件。行政机关、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按领导或非领导职务确定其享受住房补贴面积;事业单位按国家正式职称确定其享受住房补贴面积,仅限于丽水市范围内有效的职称、个私企业取得职称不得享受;退休干部职工的住房补贴按其退休时的身份确定(若以事业身份退休的,按职称享受;以行政身份退休的,按领导和非领导职务享受)。

三、离休干部已领取的住房困难补助费折算问题

我县的住房困难补助费(包括住房修缮、扩建、新建住房补助费和异地安家费)在折算成住房享受面积的方法与市本级的折算方法相同,折算系数按我县的住房补贴标准(即33%)进行折算。具体计算方法按《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云和住房分配货币化及住房补贴发放有关情况的请示〉的通知》(云政发[2004]43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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