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云和县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云和县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为确保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政府全体会议
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议题由县长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
(一)主要任务
1、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2、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决定和部署县政府重要工作;
4、通报有关全县工作的重要情况;
5、讨论需要由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出席范围
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政府全体成员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视情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单位领导列席会议。
(三)工作程序
1、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确定的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负责拟订会议方案,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日程安排和会议需要印发的主要文件、材料及起草安排等,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长审定。
2、会议主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负责牵头起草,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织办公室有关人员讨论修改后由县长审定。副县长讲话由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起草;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发言材料由其单位负责起草,送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审核和统筹后,报分管副县长审定。
3、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行政接待科负责,秘书科、综合一科等相关科室协助落实,包括会议通知、会场安排、布置、照相、会议签到、材料分发等工作。
4、参会人员的住宿、用餐由县政府办公室行政接待科负责安排。
5、会后,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负责会议纪要的起草、整理,由县长审签后印发,并连同会议材料一并移交文书室归档。
(四)会议纪律
1、副县长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不能出席会议的,向县长请假。
2、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列席会议单位的正职领导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应向县长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并委托本单位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参加。
3、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按指定位置入座,并妥善保管会议文件、资料,防止丢失和泄密。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
县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一)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2、讨论报请省、市人民政府审定或提交县委决定的重大事项;
3、传达和贯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4、分析形势,讨论决定全县性重大问题;
5、讨论报请县委决定的事项;
6、讨论通过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
7、审议通过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裁决、行政确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事项;
8、讨论审议县政府重要的文电、领导讲话稿;
9、讨论决定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10、研究需要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出席范围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或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一名县人武部主官参加会议。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安排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工作程序
1、议题在提交会议讨论研究前,主办单位应就议题的有关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供待审议议题的文本及有关背景材料,做好会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2、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凡内容涉及其它部门的,主办单位应在会前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有关部门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报告。需县政府协调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根据需要,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分管县长主持协调。对应事先协调而未协调的事项,原则上不安排讨论研究。
3、会议议题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提出,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负责征集。主办单位认为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按分口管理的原则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提出,并向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提交会议材料5份。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会议材料的初审,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复审,并经分管副县长审阅同意后,将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送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汇总。县政府各分管副县长要负责审核把关,对准备工作不充分或文字材料不完善的议题应进行补充完善后再确定。重大问题的决策,分管领导应在会前向主要领导报告和沟通,涉及其他分管副县长共同决策的事项,应在会前做好沟通工作。
4、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先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提交县政府法制办受理,县政府法制办按规定程序征求意见并审核后,送相关副主任、分管副县长审阅。
5、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根据收集到的议题和相关材料,拟订会议安排计划,包括时间、地点、议程和参加对象,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会议召集人审定。
6、议题确定后,主办部门将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的会议材料印制一式35份在会前五天送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在会前三天分送各领导。
7、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负责会议的书面通知、签到等会务工作。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在会前和议题审议开始时通知相关单位到场。
8、主办单位向会议汇报情况、说明问题,应简明扼要。各参会人员发表的审议意见应紧扣议题、观点鲜明、重点突出、表述简练。
9、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负责。会议记录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连同会议材料交文书室存档,会议纪要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复核后由会议召集人签发。会议原始记录作为机密材料,原则上不对外借阅。如工作需要,确需查对会议记录的,应报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
(四)会议纪律
1、县政府领导不能出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2、议题的主办单位要由该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并作汇报。在会议内容需要时,可增加一名分管领导或具体经办人员。主要领导不能参加的,该议题原则上不予讨论研究。参加议题审议的其他部门原则上要求主要负责人参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委托副职参加。参加会议对象确因有事不能到会需其他人员替代或需增加参会人员的,要在会前征得会议召集人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将参加会议人员的变动情况,在会前一天报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
3、除主汇报单位外,其他单位负责人原则上不带随员。需带随员的,应事先征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告知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
4、县政府常务会议与会人员,应于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了解会议议题涉及本单位的事项;相关单位参会人员还应了解会前牵头单位征求本单位书面意见的情况。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应代表单位发表意见,如属个人意见尤其是与本单位书面意见不同的意见,要特别说明情况。
5、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会议上擅自分发有关文件、资料。
6、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并妥善保管会议文件、资料,防止丢失和泄密,对标有“绝密”或“会后收回”字样的文件,会后应及时收回。
7、会议决定事项以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或会议通过的正式文件为准。议定的事项需要拟定批复或其他形式文件下发的,须待会议纪要成文后,按公文审批程序审核签发。
8、会议对办理的事项有明确要求的,有关部门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会议议定事项由各分管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有关科室负责督促落实。
三、县长办公会议
县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在25日。
(一)主要任务
1、传达省、市政府及其部门召开的需在全县贯彻执行的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3、研究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重要会议的准备事项;
4、研究提交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事项;
5、县长、副县长交流分工范围内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6、听取有关部门提请县政府决策的重要专题汇报,研究决定需采取的措施意见;
7、听取县政府领导重要的出国访问或赴外地考察情况汇报;
8、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二)出席范围
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成,由县长或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一名县人武部主官参加会议。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负责人列席会议。视会议议题和内容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工作程序
县长办公会议工作程序按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程序执行。
(四)会议纪律
县长办公会议会议纪律按县政府常务会议纪律执行。
四、县政府专题会议
县政府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一)主要任务
1、研究处理属于县长、副县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某一业务事项;
2、研究处理属于县政府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某一业务事项;
3、研究处理全县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4、研究处理某一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5、研究某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6、研究处理省、市政府或县委领导重要批示件的贯彻落实;
7、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二)出席范围
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或县长、副县长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分别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
(三)工作程序
1、根据县长、副县长确定的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拟订会议安排计划,包括议题、时间、内容和参加人员等,报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审定。
2、会务工作,包括会场安排、会议通知、人员落实情况、记录等,均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落实。
3、会议纪要的起草、整理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按发文程序审核签发,并将会议纪录和有关材料及时移交文书室归档。
(四)会议纪律
1、参加县政府专题会议的部门,一般由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县长召集的专题会议必须由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并已请假同意的,可以指定一名与会议内容有关的负责人参加会议。未经主持会议领导同意,部门一般干部一般不能代替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2、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县政府专题会议时,一般不带随员,需带随员的,应事先征得会议召集人同意。
3、对会议讨论的文件要注意保管,对标有“绝密”或“会后收回”字样的文件,会后应及时收回。
4、县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和需要传达的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并按规定的范围传达,会议决定事项必须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