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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和县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2005年度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5年2月22日

 

云和县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优生优育工作,预防遗传性疾病和性传播疾病等传染病的发生,提高人口素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婚前健康检查是指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民政部门备案的妇幼保健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第二条  参加免费前健康检查(以下简称免费婚检)的对象为本县范围内,2005年1月1日以后结婚登记的所有新婚夫妇和已婚计划怀孕的夫妇。一对夫妇享受免费婚检一次。

第三条  免费婚检项目主要包括常规检查、肝功能、血常规、小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X光胸透、USR检测、HIV筛查、女腹部B超检查、女心电图和尿早早孕试验。

参加免费婚检的受检对象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异常的,由县妇幼保健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并对其婚后保健问题进行指导;发现有异常情况的,由县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专册登记,根据检测结果对受检对象进行预防与治疗方面的指导,并出具医学意见,帮助落实相关措施。

第四条  免费婚检对象凭免费婚检卡进行婚检。免费婚检卡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监制由县妇幼保健机构发放到各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根据村级公共卫生信息员上报的信息进行核对后,再放至具体对象。免费婚检卡一对新人一张。

县妇幼保健机构应公示婚检流程,告知婚检注意事项和可选择项目,并在当天内告知婚检结果。同时做好婚检档案的登记工作,供卫生和财政部门检查。

第五条  实施免费婚检的服务机构为云和县妇幼保健所。

第六条  开展免费婚检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参加婚检人数,以每对夫妇190元的标准由县财政补助。

第七条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行政职能,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免费婚检制度的落实。

1、婚姻登记部门要按照自愿的原则,记录新婚夫妇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各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村级公共卫生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掌握服务区内育龄群众的婚育信息。婚姻登记部门和各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要将信息及时提供给妇幼保健机构。

2、妇幼保健机构要主动做好免费婚检对象的跟踪服务,加强自身建设,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以优质服务吸引新婚夫妇进行健康检查。要加强对免费婚检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财政、审计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卫生、民政、宣传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和鼓励新婚夫妇实行婚检。要大力宣传政府的免费婚检政策,加强优生优育和预防各种传染病、遗传性疾病重要性的宣传,提高育龄群众对参加婚前检查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育龄群众主动参与婚检的自觉性。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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