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爱卫办制定的《云和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云和县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5月14日
云和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提高爱国卫生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我县爱国卫生工作继续深入、持久、健康的发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和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爱国卫生工作应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基本方针,紧紧围绕“人人享有卫生保康”的战略目标开展活动。
第四条 各乡镇、部门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专门研究爱国卫生工作,对于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要给予应有的支持。
第五条 乡镇、部门爱国卫生运行机构是基层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六条 乡镇、部门爱国卫生运动机构承担以下工作任务: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爱国卫生和疾病防治的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团体,发动广大群众,开展除四害、讲卫生、防治疾病运动;广泛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口卫生素质;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进行卫生效果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第七条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必须牢固树立社会大卫生的观念,坚持不懈地抓好群众性、社会性的工作。在县城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县城活动,提高县城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强市民的卫生文明意识,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的整治,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促进文明卫生村镇的建设。城乡都要坚持开展除“四害”(蚊子、苍蝇、老鼠、蟑螂)活动。
第八条 辖区内所有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 有爱国卫生领导小组或其它卫生管理组织,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二) 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有固定卫生宣传阵地,各种资料完整齐全;
(三) 环境卫生分片包干,责任落实,环卫设施齐全,室内外整洁,无卫生死角,绿化美化好;
(四) 单位庭院道路硬化平整,无坑凹破损,无污水溢流,无乱堆乱放,无乱停车辆,无违章建筑;
(五) 单位厕所整洁卫生、无尿碱、无臭味;
(六) 单位食堂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
(七) “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八) 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第九条 坚持每年四月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
第十条 县级各乡镇、部门爱国卫生机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爱国卫生工作落后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新闻曝光等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各级爱国卫生运动机构要把各单位卫生工作情况纳入各单位创建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云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