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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和县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4]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云和县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省政府令133号)及县委《关于完善提升县行政审批中心功能实施意见》精神,对我县基本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具体方案如下:

一、并联审批的组织机构

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以下简称并联审批)是指依托县行政审批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及审批申请,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事项进行集中审批,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

并联审批组织机构由县行政审批中心和承担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组成,主要包括县发展计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工商局、环保局、经贸局、林业局、水利局、气象局、公安(消防)等部门。

为确保并联审批的有效运作,建立县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行政审批中心召集,承担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职能的各部门参加,具体负责并联审批实施中的工作协调,遇有重大问题,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企业入园及技术改造项目涉及基建的参照本实施方案办理。

二、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

(一)一门受理。由县行政审批中心和责任牵头部门窗口统一受理。对工业园区项目要求并联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县行政审批中心初审后正式统一受理,开通审批绿色通道进行并联审批;对其它基本建设项目由县发展计划局窗口受理,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基本建设项目联审联批申请表》,并为其提供并联审批相关事项的咨询服务。

(二)抄告相关。县行政审批中心绿色通道窗口收到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入园审核表后,即将业主名称、地址、审批事项、联系人及通信方式等内容抄告相关审批部门。县发展计划局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基本建设项目联审联批申请表》后,即将标有业主名称、地址、审批事项、联系人及通信方式抄告相关审批部门。

(三)集中审批。

1、现场勘察。由县行政审批中心或县发展计划局牵头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到现场联合勘察。

2、集中联审。县行政审批中心绿色通道窗口收到县工业园转报入园企业项目审核表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作出是否进入初审受理,进入初审审批相关部门应在审批中心联审会议确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完成初审后,项目业主向县行政审批中心提供全部手续,正式审批在审批中心联审会议确定时限内完成各项集中审批。其它基本建设项目县发展计划局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基本建设项目联审联批申请表》后,牵头组织相关审批部门集中进行审批。

3、限时完成。集中会审后,凡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由审批中心确定办理时限,各部门并联限时办结。

三、并联审批责任

(一)分工负责。为确保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正常运转,各审批部门要做到确定分管领导亲自负责。

(二)政务公开。凡涉及并联审批的项目,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对外公开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依据、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服务承诺制。各审批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解答企业的咨询,同时要简化手续,加强协作,提高办事效率,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各项审批事宜。

(四)行政效能监察制。县监察局、县效能建设投诉中心对并联审批运行情况实施行政效能监察督查。

(五)定期通报制。县行政审批中心要根据并联审批工作中的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报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四、本方案由县行政审批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0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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