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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展城乡供水若干政策的通知
云政办[1998]25号
2008-02-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城乡供水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城乡供水仍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尽快解决日益突出的供水矛盾,促进我县城乡供水事业的快速发展,县人民政府经研究,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计划部门要把城乡供水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优先立项,优先审批、优先安排建设指标。

二、乡镇供水设施建设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实行行政划拨。同时,耕地占用税、造地专项基金,造地费先征后返。

三、财税部门要对供水企业实行扶持政策;供水设施建设可享受县委(199754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对新建供水企业的供水,实行“新水新价”或“还本付息”价格,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乡供水价格机制。

五、金融信贷部门要从资金安排上支持城乡供水设施建设,从实际出发,优先安排贴息和低息贷款。同时在预防风险的前提下,简化贷款手续。

六、供水项目水资源的使用权为50年,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审批,予以确认。

七、允许自供水新建项目开工之日起,开征供水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报物价部门批准,所征收的建设基金全部用于供水项目的投入。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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