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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云和县企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113号
2008-02-02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工伤〔2003〕222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云和县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从2005年1月1日起分行业确定为: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0%。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定期调整。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按规定一至三年浮动一次,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200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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