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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和县农村垃圾集中收集与无害化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7〕60号
2008-02-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农村垃圾集中收集与无害化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2007年云和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服务状况表

     

 

 

二○○七年六月四日

 

 

云和县农村垃圾集中

收集与无害化处置实施方案

 

农村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是浙江省“811”环境整治任务之一,全省要求“2007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到60%以上,无害化处置率达到30%”的目标。为改善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结合《丽水市城乡垃圾收集与处置专项规划》,现就我县农村垃圾集中收集与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0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52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抓手,按照“城乡联动、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方针,积极开展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努力改善农村环境,实现城乡经济、环境、社会的和谐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确保农村垃圾处置设施按时、正常、长效运营。2007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到60%以上,无害化处置率达到40%以上;到2010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到80%以上,无害化处置率达到45%以上,净化、美化农村环境,逐步构建经济、社会、环境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工作要求

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运、县集中处置”的模式运作。

1、户集。农户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并将垃圾收集后送到村垃圾收集点或盛放在指定的垃圾容器内。提倡垃圾分类处置,农户应将秸杆、动物粪便等可以利用的有机物返田。

2、村收。在农村人口相对密集的场所或自然村开辟固定的垃圾堆放场地,根据需要增设一定数量的环卫设施。各村应确定一名保洁员,负责本村公共场所的垃圾清扫、收集,并将本村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到最近的垃圾中转站或处理点。

3、乡(镇)管理。垃圾中转站和焚烧炉的管理、运行由乡(镇)具体负责。已建造垃圾焚烧炉的乡镇由乡镇政府负责将服务区内各行政村的垃圾及时收集运送到焚烧炉进行焚烧。其他乡(镇)要做好宣传工作,组织村民将垃圾送到指定地点焚烧或填埋。

4、县集中处置。城中村和城郊村的垃圾由县环卫部门直接清运进行集中处置。

四、工作步骤

2007年我县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分三个阶段推进:

1、宣传发动阶段(4—5月份)。县、乡(镇)、村建立专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落实工作设施和保洁队伍;开展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为全面实施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要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2全面实施阶段(6—9月份)。各相关乡(镇)与各企事业单位或承包人签订垃圾收集、清运、焚烧有偿服务协议,各村建立保洁制度;以乡镇为单位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集中力量对所辖范围内的积存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努力做到道路两侧无垃圾、无堆积物,水面无漂浮物、河道无障碍、河岸无垃圾,辖区内无暴露垃圾,农户房前屋后干净整洁。

3巩固提高阶段(10—12月份)。各乡(镇)对本辖区内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工作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强化日常保洁管理,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高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工作成果。年底前县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的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统一认识。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政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切实加大对广大村民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实施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达到家喻户晓,不断提高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培养村民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二)建立组织,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办。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做好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设施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垃圾焚烧炉服务区内的各乡镇必须确定一名保洁员,负责本辖区内垃圾的清理、运送、焚烧;服务区内的各行政村也应确定一名保洁员,负责本行政村内公共场所清扫和垃圾的收集。同时,要将此项工作尽早纳入到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民主议事制度之中,实行乡(镇)长、村委主任、村民小组长负责制,保洁员岗位制、民主评议制、检查考核制。做到层层抓落实,人人负责任,确保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正常运作。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实施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方针,实行按级负责,层层落实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报酬的责任管理制度。正常运行维护经费实行县财政补助和乡(镇)配套的政策。对已建造垃圾焚烧炉和中转站的乡镇,由县财政按服务区内常住人口第一年人均15元、第二年人均1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由相关乡(镇)包干管理使用,不足部分由乡(镇)配套。专项补助资金要用于垃圾运输车辆的购置、车辆保险费、上牌费、燃料费、车辆维修费和垃圾清运员的报酬,不得挪做它用。每年年底由县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该项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的乡(镇),相应核减补助标准。各乡(镇)要以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设为契机,加大对农村沼气建设的宣传力度,将农村环境整治与沼气国债项目建设有机结合,提高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同时,要积极指导本辖区内各行政村制订和完善保洁制度、村民卫生公约、门前清洁卫生“三包”制度,逐步转变随地乱倒乱扔垃圾的陋习,形成人人参与治理环境脏乱差的良好习惯。

(四)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各乡镇要切实做好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运营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到突击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注重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彻底性、长期性和实效性,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置长期、稳定、可持续开展。县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领导小组对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的信息工作实行月报制,各乡(镇)必须于每月25日前将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月报表报送到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每年对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进行12次督查,县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乡村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附件:

2007年云和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服务状况表

 

序号

责任

乡镇

设施所在地

(行政村)

设施

名称

服务区域状况

行政村名

村数

人口

1

崇头镇

三望栏

中转站

崇头、梅源、南山、

三望栏、洋背

5

3935

2

石塘镇

小顺

中转站

小顺、湖滨、

高畲、岭足

4

1615

3

紧水

滩镇

金水坑

中转站

金水坑、石浦、

乌弄坑、菖蒲砻

4

1778

龙门

焚烧炉

龙门、龙渡、外洋、

田洋、瑞滩

5

1388

4

云坛乡

云坛

焚烧炉

云坛、陈村、沈村、沈庄、苏坑、沈岸、霞晓桥、

梅湾、靛青山、李山前

10

5017

5

云和镇

高胥

焚烧炉

高胥、沙溪、新建

3

2587

5

安溪乡

上村

焚烧炉

上村、下村、下武

3

1264

7

雾溪乡

雾溪

焚烧炉

雾溪、坪洋岗

2

781

8

赤石乡

赤石

焚烧炉

赤石、洋田、张源头

3

1897

9

朱村乡

金山下

焚烧炉

朱村、金山下、张川、

泉溪、联合

5

2724

10

黄源乡

黄家畲

焚烧炉

黄家畲、陈坞、

大洋、盘条口

4

2687

11

云丰乡

张家地

焚烧炉

张家地、王荫山

2

1348

12

沙铺乡

沙铺村

焚烧炉

沙铺、朱宅

2

1415

 

13

13

 

52

28436

备注

服务区域人口合计数不包括外来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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