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抓紧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云和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置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农村环境脏、乱、差的治理,迅速改变农村垃圾乱倒、乱堆放现象,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2006〕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抓手,按照“城乡联动、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方针,积极开展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置,努力改善农村环境,实现城乡经济、环境、社会的和谐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置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确保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按时、正常、长效运营,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50%以上,净化、美化农村环境,逐步构建经济、社会、环境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运、集中处置的模式,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置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全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置分三种方式: 1、城中和城郊村的垃圾由县环卫所直接清运处置。 2、已建造垃圾焚烧炉的乡(镇),由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其服务区内的垃圾及时送到焚烧炉进行焚烧。 3、其他乡(镇)要做好宣传工作,组织村民将垃圾送到指定地点焚烧或填埋。 (三)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置实行按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报酬的责任管理制度,确保保洁工作的正常开展。 1、各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做好垃圾无害化处置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设施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 2、垃圾焚烧炉服务区内的乡(镇)需确定一名保洁员,负责辖区内垃圾的清理、运送、焚烧。 3、服务区内各有关行政村确定一名保洁员,负责辖区内垃圾的清理和收集。 (四)对已建造垃圾焚烧炉和中转站的乡(镇)按服务区内第一年人均15元、第二年人均10元的标准,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垃圾运输车辆的购置、车辆保险费、上牌费、燃料费、车辆维修费和垃圾清运员的报酬,经县农办、环保、建设等部门考核验收后,由有关乡(镇)包干管理使用。垃圾清运员的报酬由各乡(镇)根据当地农民收入情况确定,实行县财政补贴乡(镇)配套的政策。 (五)各乡(镇)必须要求辖区内各行政村制订和完善保洁制度、村民卫生公约、门前清洁卫生“三包”制度,逐步转变随地乱倒乱扔垃圾的陋习,形成人人参与治理环境脏乱差的良好习惯。县农办切实做好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置运营工作的检查监督。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统一认识。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置是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村文明程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投资环境和生态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切实加大对广大村民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实施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达到家喻户晓,不断提高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培养村民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二)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实施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置应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方针,采取突击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注重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彻底性、长期性和实效性,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置长期、稳定、可持续开展。 (三)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各乡(镇)都要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置的长效管理机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民主议事制度之中,实行乡(镇)长、村委主任、村民小组长负责制、保洁员岗位制、民主评议制、检查考核制。做到层层抓落实,人人负责任,确保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置正常运作。 (四)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对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置的信息工作实行月报制,各乡(镇)必须于每月25日前将垃圾无害化处置月报表报送到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每年对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进行1—2次督查,县农办组织人员对乡村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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